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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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和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和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

2、充和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6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名:帐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开户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帐号:112665地址:年月日第二部分建

3、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和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

4、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和本合同规定业务活

5、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和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和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和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和本咨询业

6、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和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和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

7、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8、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

9、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

10、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和可能和合同规定的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和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

11、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2、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3、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规定;4、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对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全部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的工程具体包括:全部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内外装饰工程;强弱电系统安装调试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报警、暖通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场地围墙

12、、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2、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止。3、委托人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保密要求: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向第三人泄露。第三条咨询人工作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委托人责任及业务1.1 委托人向咨询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咨询人进行鉴定和验收。1.2 委托人按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酬金。1. 3委托人配合咨询人开展工作,督促咨询人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咨询报告,若因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影响咨询人工作进度,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报告时间顺延。1.4 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场所(至少

13、2张办公桌椅及电源网络接口),其余审计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通纸张等)均由咨询人自行解决。1.5 双方共同对中标合同进行监控,对工程变更及时监控、审核。2、咨询人责任2.1 咨询人根据国家及市级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出具造价咨询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2.2 咨询人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做到公正、合理、合法,并严守秘密.2.3 审定项目月完成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符合现有的国家规定及合同文件规定。特别对涨价的部分工程建筑材料价格进行重点审核,出具公正、公平的审核报告。2.4

14、 4协助委托人控制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改签项目所增减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控制工程成本。2.5 依据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及合同,公平、公正的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程跟踪审核,使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在低成本的合理水平上。2.6 6自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有关单位盖章之日止,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承包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按中标合同对所完成项目工程量进行验收。1. 7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全程跟踪审计工作计划。2. 8负责对工程量清单、施工签证、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对比控制。定期和业主、监理开会,讨论解决工程中有关造价的问题。3. 9协助委托人、监理共同把好项目建设的

15、各种构件材料、设备及政府采购的比价关,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选用的原则。2. 10负责会同委托人、监理对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供预付、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需在出具依据上签字),同时建立每月第一周第一天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投资动态情况的制度。3. 11协助委托人、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中的施工工作流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管理技术监督、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造价方面进行监督实施并编制工作计划表。2. 12负责对委托人同意变更工程进行造价的核算,结合工程量清单以当时市场价、信息价为标准,给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额,避免结算超预算的局面。3. 13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性对策,规避或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协助委托人做好反索赔工作,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竣工。4. 14负责项目全部造价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第三方造成原因时间顺延),向委托方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和决算初审报告。3、咨询人义务3. 1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及其他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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