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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一、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
2、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应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主管
3、部门应及时总结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年2月12日前对口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年2月15日前交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等,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
4、时上报上级部门,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予以查处。自2019年3月起,每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
5、局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要求,填报上月查处情况,交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厅、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落实专门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7、;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
8、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
9、业、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及时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部门:(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时间:序专业技术人员买卖租借证书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职业资格类别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12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