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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XX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整合我区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运用,探索在加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综合运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和全行业工程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总结各部门和行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提供实践依据。二、工作时间与
2、范围工作时间为长期有效。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抓好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本着实事求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二)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围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托“工
3、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并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三)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制约运用制度。各部门要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工程建设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中,充分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体系,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环境。(四)继续坚持信用信息“电子标签”发布制度。为确保信用信息的唯一性和规范性,各相
4、关部门在发布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时,必须坚持“电子标签”发布制度,个人信用信息编号统一使用身份证号码,单位信用信息编号统一使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四、工作步骤(一)启动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部署工作任务。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各部门和专营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区工改工作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二)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部门和专营单位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制定的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制定并完善相关实施办法,重点做好工程建
5、设领域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梳理与归集,开展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公开结果。(三)制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和专营单位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认共享目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专栏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同行业的信用评价记录,要积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表示转换,便于地区、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信用监管体系。(四)建立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制约制度,完成规定任
6、务。各部门和专营单位要以规范性文件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制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管理各个环节做好信用信息成果的综合应用,要求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投标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注重发挥信用信息成果的作用,对信用等级高和业绩优秀的从业单位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机构,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工作
7、方案实施的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要明确内部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建设市场监管,检查本地区本行业各方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收集、审核、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加强调查研究。各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要勇于大胆探索、创新体制、先行先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需要沟通协调的政策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试点期间,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得上级的指导与帮助。(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责任到位,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各级协调小组负责检查成员单位和下级协调小组,各专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五)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六)各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工作方案,开展本系统、本部门的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制约制度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