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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取水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事项。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第48条。三、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7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3)地下水管理条例第25条、第27条、第35条、第48条、第52条。(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20条、第2
2、1条。(5)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第12项。(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7)北京市节水条例第15条、第18条、第19条。(8)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9)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三)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
3、知(办资源(2016)221号)。四、决定机构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赋权单位。五、申请条件(一)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二)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赋权单位权限范围。(三)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本指南第八条),符合法定形式。六、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情形的取水许可审批:(一)新改扩建项目取水地点位于东、西城区的;(二)新改扩建项目从市管水利工程中取水的;(三)新改扩建项目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四)跨区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施工降水或疏干排水量的;(五)需
4、要新开凿机井的;新凿及更新取用基岩水以及地热水、矿泉水的;更新单井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取用第四系地下水的;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内更新取用第四系地下水的;(六)现有取水许可证调增量超(含)5万立方米/年的;(七)原市级审批取水许可证的延续、变更和注销。上述以外情形的取水许可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其所辖范围内的具体授权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项审批工作。七、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一)不符合总量控制管理要求,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取水的。水源为地热水、矿泉水,或取
5、水用途为地下水地源热泵,水力发电、航运、河道内养殖以及其他河道内取用水不纳入总量控制。(二)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下列情形除外: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以上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三)在地下水限采区内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四)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明确禁止的,及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列明的。(五)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六)除国家及市政府重点工程、公益性项目、供暖项目以外取地热水的;新增地热水
6、取水单位,无有效规自部门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申请办理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地热水取水单位采矿权已注销或已过期的,申请办理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的。(七)新增开采矿泉水的建设项目;矿泉水取水单位采矿权已注销或已过期的,申请办理矿泉水取水许可证的。(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水的。八、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是否需要电子文件备注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是签字盖章齐全2取水许可申请书是签字盖章齐全3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是签字盖章齐全4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应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部分涉及)是可作为建设项目水
7、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附件5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部分涉及)是可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附件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是签字盖章齐全2取水许可证申领表是筌字盖章齐全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是签字盖章齐全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是签字盖章齐全2延续取水申请书是签字盖章齐全取水许可证核发(变更申请)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是签字盖章齐全2变更取水申请书是签字盖章齐全取水许可证核发(注销申请)1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
8、件是签字盖章齐全2注销取水中请书是签字盖章齐全九、办理基本流程(一)取水许可审批(1)申请;(2)受理;(3)技术审查;(4)审查;(5)作出许可决定;(6)送达。(二)取水许可证核发(1)申请;(2)受理;(3)现场核验;(4)审查;(5)颁发取水许可证;(6)送达。十、办结时限(一)取水许可审批1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3 .承诺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依法进行听证另需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技术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二)取水许可证核发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承诺审批时限
9、:20个工作日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二、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取水许可证。十三、审批结果有效期(一)取水许可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有效期3年。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二)取水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取水权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取水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申请手续的,取水许可证期满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注销。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2 .取水许可证申领表格式文本3 .延续取水申请书格式文本4 .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格式文本5 .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格式文本6 .延续取水评
10、估表格式文本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格式文本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取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盖章)项目名称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填表说明1.申请人:填写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个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2 .项目名称:填写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非建设项目的,填写取水事项的主要内容:分期的建设项目,填写主体工程名称。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4 .单位类型:
11、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填写。其中企业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信息填写。个人不用填写。5 .行业类别:单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中的大类类别填写,个人不用填写。6 .地址:企业按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应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单位地址;个人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住址均应填写具体街道、小区门牌号。7 .联系人:填写单位对外沟通、联系的固定人员的姓名。8 .工作部门:填写联系人的工作部门。9 .职务:填写联系人的职务。10 .手机号码:填写联系人的常用手机号码。11 固定电话:填写单位对外联系的固定电话。12 .电子邮箱:填写单
12、位对外联系的电子邮箱。13 .申请理由:说明申请取水缘由,取水事项的基本情况、取水用途及其具备申请取水许可的依据。14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取水工程预计竣工开始取水的时间。15 .期限:5年以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5年以上填写长期。16 .水源类型: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其中,取用地下水的,如为矿泉水或地热水,需进一步勾选相关类型。取用多种水源的,分别填写各个水源的信息。17 .水源名称: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时,填写取水口所在的江河、湖泊或水库的名称,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时,填写取水的含水层组,水源类型为“其他,填写具体的取水来源。18 .取水地址:填写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到乡一级),取用多种水
13、源的,应填写所有取水地点,用分号隔开。19 .取水口经纬度:填写取水口中心点的经纬度坐标,精确到分。例如东经137度45分,北纬37度45分。20 .年取水量:填写申请的单个水源的取水量,单位为万需。21 .年总取水量,填写申请的所有取水水源的年总取水量,单位为万而。22 .水源n:如有多个水源,按照水源1的表格内容填写各个水源的信息。23 .取水类型:分为水资源配置、河道内生产取水、特许经营取水、自备水源取水、其他等5类。(1)水资源配置:是指用于配置水资源的水利工程,这类工程本身不用水,承担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功能,包括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提水工程以及河道内其他水利工程。当水库既有蓄水,又有
14、水电站时,同时选择取水类型(八)和(B)。2)河道内生产:是指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生产用水,如水电站、鱼道、航运等。(3)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是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供水基础设施,提供水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如公共供水企业、灌区供水工程等。(4)自备水源:是指自建取水设施(工程),直接从地表水源(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人工河道)或地下水源取水的一般用水户。(5)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种类型的取水类型,包括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或者取用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为取水水源的用水户。24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按取水方式
15、分为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以及其他。25 .取水用途;分为制水、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火(核)电用水、农业用水、林业用水、畜牧业用水、水产养殖、建筑服务业用水、公共事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生态用水、其他用水。制水是指自来水企业的制水,自来水企业的取水用途选择制水和供水;矿泉水生产属于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不包括火(核)电用水。26 .用水指标: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时,用水指标填写人均Fl用水量;工业用水时,填写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农业用水时,为亩均用水量;除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外,填写用水项目的用水定额。27 .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规模: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时I需填写主要产品的名称和设计年生产规模。农业取水填写设计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主要作物品种及产量。发电取水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