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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日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体系41.5 工作原则-42组织机构与职责52.1 市环委会52.2 市环委会办公室52.3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62.4 各区县(市)环委会93监测与预警93.1 监测预报93.2 预警分级93.3 预警会商103.4 区域预警应急联动103.5 预警发布与审批113.6 预警变更与解除114应急响应124.1 响应分级及启动124.2 响应措施124.3 应对效果评估175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86一厂一策实施方案197应急保障197.1 人力资源保障
2、197.2 资金保障207.3 科技保障207.4 通信与交通保障207.5 责任与奖惩208附则217.6 案管理21&2预案施行23K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
3、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1.4 预案体系本预案分为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
4、相关部门重污染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重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完善全市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环委会职责分工。各区县(市)环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有
5、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绩效分类,差异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差异化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报-监测-预警-响应-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市环委会市
6、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环委会为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市环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大事项;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环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环委会应急工作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上报和
7、发布;督导各区县(市)环委会和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预警响应平台;建立专家库和信息数据库;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3 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
8、,督导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指导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市气象局负责研究制订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气象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督导区县(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新闻报道。市委网信办负责配合开展网上宣传报道;支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发现相关舆情及时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
9、配合参与指导各地制订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停产方案.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科普教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更新污染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工业企业名录;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执法检查,开展监督重点排污工业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情况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治
10、安与交通管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为重点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重污染天气公众的医疗救治,研究指导污染天气公众的疾病预防,宣传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负责协调天然气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市商务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
11、促各地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秸秆禁烧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市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危化、烟花、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危化、烟花、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影响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2.4 各区县(市)环委会各区县(市)环委会
12、负责编制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2.5 与预警3.1 监测预报市环委办(蓝天办)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整合环境空气治理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3.2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
13、依次为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黄色(I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O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OO持续24小时及以上。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3.3 预警会商市环委办(蓝天办)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
14、制度,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分析工作,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当预测未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或监测发现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应及时会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环境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研判分析,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3.4 区域预警应急联动当预测发生区域性污染过程时,按照省级部门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3.5 预警发布与审批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且未来2
15、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主任批准,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批准,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市环委会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以电子公文、文件传真方式向各区县(市)环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发布;(3)通过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4)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3.6预警变更与解除3.6.1 预警变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和发展趋势。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