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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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宜涂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色母粒、色粉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2、(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0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以下简称方案。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旺多路102号,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应执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附表4-2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320006)”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三线一单”

3、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o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旺多路102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

4、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n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1)水环境控制底线:根据惠阳区河(湖)段断面2021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可知,淡水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

5、n类水质标准,水质情况较好。项目生产过程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水环境质量底线。(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引用广东南岭检测技术公司对白石洞村(Gl监测点)监测资料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能够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拌料、混色、分装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符合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在严格落实各

6、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3)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达到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

7、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源(煤炭)利用上线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碳达峰工作严格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1)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的产业。(2)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3)本项目不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由市政电网提供。符合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准入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8、药、铭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钺、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生产,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而且本项目

9、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神、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2)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符合清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单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10、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

11、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OK/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己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VOCs排放建设项目;(3)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 粉的加工生产,不设电镀工艺。(4)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 白石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用地属二类工业用地,不属 于耕地、永久农田保护区。项目 所在区域属于重点拓展

12、区,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 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城镇规划 和环境规划要求。(5)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 护区划调整方案(经广东省人 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14) 188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 270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水 源保护区。(6)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生产,不设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7)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 粉的生产,不属于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 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

13、气筒DA002高空排放。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8)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 色粉的生产,不属于土壤禁止 类、限值类项目,项目用地范围 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 污染途径;且项目不排放重金属 污染物。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I-Il.【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

14、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中均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炭、天然气等燃料,用电由市政供电网提供。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

15、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色粉的加工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拌料、混色、分装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OOl高空排放;挤出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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