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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1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调整规划2第四章县域产业布局调整规划3第五章县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3第六章县域空间管制调整规划3第七章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调整规划5第八章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调整规划6第九章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7第十章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8第十一章县域新村规划设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9第十二章县域新村防灾规划9第十三章县域新村建设时序规划10第十四章附则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升农村
2、居民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落实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总体规划目标,强化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县新村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是指导县新村建设的准则。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文本中加粗斜体字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载体,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步伐。第四条规划原则1、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2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依法建设、民主管理的原则。第五条规划依据1、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省制定的省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4、省住建厅制定的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5、省住建厅制定的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6、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7、市城市总体规划(20
4、11-2030年);8、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调整完善版);9、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10、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5年);11、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2);12、县各乡、镇规划;13、县“十三五”规划纲要;14、市县志;15、县历年统计年鉴;16、县自然、经济、社会等有关资料。第六条规划年限规划年限为2017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7年至2020年,远期为2021年至2030年。第二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县域新村建设发展战略结合县各乡镇各个村实际情况,对县域新村进行合理布局。最终使村民聚居度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与民族地区分别达到7
5、0%、60%、50%o第八条新村建设发展目标通过五至十的年努力,使县各个村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环境整洁优美,思想道德良好,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第三章县域村镇体系调整规划第九条县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调整2030年末全县总人口30.2万人,县域城镇人口12.8万,县域城镇化水平42%o第十条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调整县村镇体系结构确立五级结构(一级镇、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一级镇:沐溪镇,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中心镇:永福镇、利店镇、黄丹镇,共3个。一般乡镇:舟坝、大楠、茨竹、武圣、底堡、建和、箭板、幸福、新凡、高笋、海云、富和、凤村、炭库、
6、杨村,共计15个。中心村:二级中心镇设置34个中心村,三级一般乡镇设置1一2个中心村。基层村:指各乡镇范围内除中心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县城镇体系规划一览表(2030年)城镇等级城镇职能总人口(万人)城镇规模(公顷)中心村数一级镇综合型7.05555.72粮嚏服乡中心镇工贸旅游型1.95119.11粮咯林身中心镇农贸型1.7292.92粮至林V中心镇工贸旅游型2.097.83粮嚏果一般镇工贸型1.646.62粮业一般镇农贸型1.524.92经方务、一般乡农贸型0.9645.82粮添林H一般乡农贸型1.2142.23粮节一般乡农贸型1.9137.92粮节一般乡农贸型1.0734.31粮至产一般镇农
7、贸型1.1834.92粮唱一般乡工贸型1.4514.52粮嚏游一般乡农贸型1.3647.72粮咯工M一般乡农贸型1.0321.72粮T一般乡工贸型0.7515.82粮噜一般乡农贸型0.7123.62粮唱一般乡农贸型1.0530.32粮嚏林H一般乡农贸型0.9321.253粮添产一般乡农贸型0.8031.63粮节合计30.2312.8240县域中心村规划一览表(2030)中心村名称序号乡镇名称中心才泥河村、茨湾村11黄丹镇芋荷村、铁路村、里坪新场村、麻秧村12利店镇大田村、楼房村万寿村13凤村乡红桥村、山庄村沙溪村14高笋乡安平村、杨埼村、静云五宝村、杨柳村15富和乡清凉村、岩湾村水井村、罗拓村
8、16茨竹乡雄心村、茶坪村新开村、石碑村、茶林村17杨村村茨岩村、龙洞村、碑坪.五显村、五通村18海云乡同心村、严穹村中心村、久和村19武圣乡新民村、石马村、白凤.乐群村、夏寨村第十一条城镇规模结构调整根据全县城镇发展潜力评价及近年城镇人口规模发展的实际,县城镇集居规模调整如下表:城镇聚居人口规模结构表(2030年)单位:万人城镇名称(人口)县城区(6.0)利店镇(I.0)、舟坝镇(0.65).黄丹镇(0.9)永福镇(0.4)、大楠镇(0.3)、茨竹乡(0.47)武圣乡(0.4)、底堡乡(0.:箭板镇(0.4)、富和乡(0.24)凤村乡(0.27)杨村乡(0.3)幸福乡(0.1)、新凡乡(0.1
9、3)、高笋乡(0.15)、海云乡(0.18)、炭库乡(第四章县域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第十二条工业产业布局调整重点是抓好两大产业区,即在西部以黄丹镇为中心沿马边河及103省道展开,形成水电、煤炭、磷化工及建材四大支柱产业为主的能源、化工新兴布局区;在东部以沐溪镇为中心沿“213”线展开延伸,形成造纸、农副产品加工两大支柱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布局区。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布局调整抓好“两条线,三大片”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农业结构新格局。重点培育茶叶、狮猴桃、魔芋、林下养殖、生态水产五大产业基地。第十三条旅游产业布局调整要充分发挥县域生态优势,突出发展生态旅游业,重点围绕黄丹喀斯特溶洞群、省级森林公园;凉风坳原始森
10、林公园;川西竹海;黄丹、舟坝、筒车坝电站库区等旅游资源,发展县域森林生态旅游。第五章县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第十四条县域基础设施调整规划县域内道路重点在建设与区域交通有便捷联系的县道、乡道等交通运输网络上,对连接各村的主要道路联网成片,完成通村公路的硬化建设,保障新村交通通畅。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方面结合新村建设同步进行建设或改造。第十五条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城、镇乡、村三级公共设施服务体系。新村建设按照规模配置相应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文化体育、商业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第六章县域空间管制调整规划第十六条空间管制调整规划规划将县
11、空间划分为优化建设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4大类。(一)优化建设区1、范围规划县的优化建设区主要指现状县城区、乡镇场镇区。2、管治措施城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建设由注重增量转向注重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城镇建设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以生态公益林、农田、绿地为开敞空间,优化生态环境,创建人居适宜度较高的社会一经济一生态和谐系统。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产业园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
12、用率。逐步按“四线”控制要求更新改造。村庄建设按照“千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要求,加强环境整治和设施配套,增加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重点整治村。规划区内划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二)重点开发区1、范围主要包括包括城市、城镇规划新增建设区,以及独立工矿区与设施建设区(点)及保留农村居民点等。2、管制措施功能区内要遵循有序开发,渐进开发的原则,引导各城镇点状发展,适度扩大规模,近期应控制建设用地供应,避免建设用地无序扩张蔓延,远期可以根据城镇发展的需要,进行有序的适度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四线”要求控制。鼓励按县空间发展战略布局要求以及相关城镇总体
13、规划、村镇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向城区的集聚,推进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的城市(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该区域。各类城镇建设活动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建设项目不产生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集中,逐步淘汰尚存的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污染或对土地具有破坏性的各类小型企业,严格控制新工业项目布局,消除工业用地散乱现象。社会设施按公共中心的服务范围、人口、等级水平,适应各区域的开发时序要求适时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集中紧凑。规划各期均应首先有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框架,尽可能集中紧凑地建设,减轻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水平。严格
14、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安排宅基地,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进行搬迁、撤并,向新农村地区集中,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绿线划定及其控制要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的性质。各类改扩建、新建项目,不得随意越过绿线控制范围。(三)限制开发区1、范围主要指以下九类地区:1建设用地预留区;2风景名胜区(不包括生态保护区);3森林公园的外围保护区;4组团隔离绿带用地;5历史文化街区;6基础设施廊道用地;7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2、管制措施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目标以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保护生态平衡为主、在确保生态不受损害前提下开发其经济效益为辅。(四)禁止开发区1、范围主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