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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天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天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N772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24500环保投资(万元)245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1个月
2、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7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建设项目符合所在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用地规划等相关政策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污泥相关政策符合性按照关于印发V
3、“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827号),污泥无害化处置属于十四五推进建设的内容,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必然方向,符合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第二项“优化处理结构”第七条“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积极采用好氧发酵等堆肥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属于“发改环资(2022)1453号”鼓励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向。3、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淄川区龙泉镇矶场村南湖南路1公里东侧,厂区四邻目前为空地。项目所在
4、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龙泉镇用地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国家、地方土地利用政策。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4、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1“三线一单”符合彳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根据主导生态功能,根据主导生态功能,淄川区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1)宝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309国道以南,
5、东张村以东,刘家河以西,双峪以北。(2)杨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杨古水源地及杨古水源地东侧,岭子镇以北,冲山以西和以南。(3)青山以东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325省道以南,青山以东,抬头崖村以西,棚林村以北。(4)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35省道以东,泉河公园以北,峨庄森林公园以西,北崖村以南。(5)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河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淄川与临淄县界以南。(6)龙藏洞以东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与博山县界以北,龙藏洞生态景区以东,青山以南,车峪口村以西。(7)潭溪山-峨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太河水库以南,三
6、台山以东,S327省道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项目位于龙泉镇矶场村南湖南路1公里东侧,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为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5),生态区红线范围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河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淄川与临淄分界以南,面积52.86km2o本项目位于红线区西南侧约Ikm,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7、“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所用资源为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年用电量为112万kWh。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3年第1期),2022年,全市良好天数236天(国控),同比增加14天。重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2天。其中,二氧化硫(SO2)1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
8、(NO2)3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7%;可吸入颗粒物(PMlo)7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6%;细颗粒物(PM2.5)4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符合8.5%;一氧化碳(CO)1.3亳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8.8%;臭氧(03)19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4.9%。全市综合指数为4.87,同比改善4.3%。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控制断面,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50%,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县级及以上城市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镇村黑臭水体数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浓度不高于48gm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持续下降。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逐步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o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动态衔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以“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为准。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和废气处理排水,经处理后全部厂内利用,不外排。根据淄博市2021年2月集中式生活
10、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月份监测的11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项目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2个地表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相关标准限值,9个地下水水源常规监测指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项目厂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无较强噪声源,周边生产单位噪声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周围无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关于下发市级审批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文件已废止,淄博市目前无可参考的负面清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2305-370302-89-01-425I69o符合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中的淄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所在区域龙泉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ZH37030230005),结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符
12、合性分析见下表12。表1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按照省市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3.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4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戈IJ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
13、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6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2305-370302-89-01-425169。2、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3、本项目利用废弃厂址建设,不属于高强度区域开发。4、项目位于淄川区龙泉镇矶场村南湖南路1公里东侧,不
14、占用农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5、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和废气处理排水,经处理后全部厂内利用,不外排。6、按照龙泉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涉“两高”项目企业应当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提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动态管控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
15、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建材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项目生产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3、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厂内利用,不外排。4、项目废水不排放。5、项目的废气密闭收集,废气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6、项目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扬尘控制相关要求。符合做到持证排污。6.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环境风险防控1 .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遏制不合理调整和非法“瘦身2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3 .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4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无废城市建设豁免的除外)、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