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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20制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9000吨汽车配件、电工仪表配件、电机端盖、电动工具配件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通用仪器仪表
2、制造40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宝行审投资备(2023)616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638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l-KN2T、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宝应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
3、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03)129号);县政府关于宝应县安宜工业园北园(Nl-1、N2T、N2-2、N23N2-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宝政发(2016)204号)规划环评文件名:安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宜镇人民政府安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扬环管(2022)01-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的对比情况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批复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安宜工业园区开发
4、建设规划总面积8.36平方公里(比宝应县政府批复范围略小,主要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已开发居住区的部分),规划范围一片区7.11平方公里,东至邢沟路、南至二里排河-苏中中路-齐心路-宝泰路-利民路、西至沿运渠、北至八浅大沟;二片区1.25平方公里,东至宝曹河、南至宝胜路、西至淮江路北延伸、北至三花路。本项目位于宝应县安宜镇宝胜路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安宜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2本轮规划产业定位做强做大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做优做精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民用品等特色产业,积极布局电力软件、泛在电力物联网应用等现代服务产业。本项目属于C3
5、465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812电动机制造、C4012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属于二类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通过污染处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京杭大运河、宝射河、大兴排河、齐心分干渠、二支排河、八浅干渠、二里排河、宝曹河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规划地块及周围地区居住区、商业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距离京杭运河30米或公路干线两侧30米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宝射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声环境执行3类标准(工业区)。符合4企业无行业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2的排放限值,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I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
7、2/3728-2020)表邛艮值;目前园区内废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园区一片区宝胜路以北的区域废水接管至新建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宝胜路南的区域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二片区纬五路以北的废水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纬五路以南的废水接管至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分别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宝应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工业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8、-2008)3类标准。喷塑、固化、喷漆、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打磨、抛丸、喷砂、震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燃气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o废水执行宝应县仙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符合5安宜工业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17.67吨/年,氮氧化物317.38吨/年,颗粒物151.08吨/年,VOC91.35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化学需氧量122.0
9、22吨/年,氨氮12.202吨/年,总磷1.22吨/年,总氮36.607吨/年。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总量申请。不会导致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限值。符合6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给排水管。加快推进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完善供热及供气管网。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宝应县安宜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
10、规划图,详见附图一。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冲突。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二。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冲突。表12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性分析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家生保红
11、范却国级态护线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八国级态护线朴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相符性分析宝应县京杭大运河(宝应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京杭大运河在宝应境内长40.75公里,宽度70-100米,河东岸有夏集、氾水、安宜、泾河4个镇,西岸有范水、山阳镇。从大运河西岸向东延伸180米范围为清水通道维护区/6.12/本项目距此约0.22公里,不在管控区范围内,符合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宝应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io),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1小时平均浓度年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二级标准,但是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超标,属于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根据宝应县2022年环境质量公报,项目的最终纳污水体宝射河的水质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要求。声环境经现场勘察,本项目厂界外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本项目噪声源的预测,厂界四周各预测点的环境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
13、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用水量为3437.525m,当地水资源丰富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项目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电能使用量为200万kWha,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表13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表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禁止投资项目不属于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中限制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14、不属于3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4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6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7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8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9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10市场准入负
15、面清单(2022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不属于11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两高”项目不属于(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l-4o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