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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年新增2500万套加热器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市辉龙电热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新增2500万套加热器改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9其他电工器材制造C2913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2橡胶制品业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50
2、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553.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专项评价判断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中的项目,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江阴市青阳镇总体规划(2012-2030)(澄政复201338号)青阳镇关于工业集中区面积范围及产业定位的通知青政发2(H49号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澄工改办【2022】1号)江阴市青阳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N-QY-E、F、M基本控制单元)调整于2022年11月获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通过江
3、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澄环发20154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老厂区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润阳路28号,新厂区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根据江阴市青阳工业集中区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青阳镇关于工业集中区面积范围及产业定位的通知青政发20149号,本项目老厂区位于青阳镇工业集中区新区(四至范围向阳河南、暨南大道北、锡澄运河以东、停塘路西),新厂区位于青阳镇工业集中区东区(西起锡澄运河、东至锡澄路、北至圣杨路、南至向阳河)。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
4、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第四十三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三十条:太湖岸
5、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
6、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项目地处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江阴市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符合进行集中处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
7、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老厂区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厂区开炼、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
8、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对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达90%,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可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号)总体思路: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
9、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老厂区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厂区开炼、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133号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
10、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己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且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企业立即更换活性炭,更换的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
11、使用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老厂区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厂区开炼、压实、涂胶及烘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所用活性炭碘值大于800亳克/克,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采用局部集气罩,控制风速为0.3米/秒。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q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12、保护红线规划保护红线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方护红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下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更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地的核心保护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自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法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口相关要求。(苏政发201874号)将生态门红线共两大类,陆域生态保予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R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空域、特殊保护海岛、重要滨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
13、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等8大类407个区域8474.2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1%,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措施。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1324.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63%。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73.0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55%;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227.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53%。本项目老厂区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润阳路28号,新厂区位于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结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
14、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全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71.4%以上,45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8%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
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1%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可知,项目所在区域SO2、PM25SPMI、NO2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O38小时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锡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无锡市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调整产业结构、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与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八大类100多项任务和19个重点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