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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怀柔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区退役军人局结合本区实际,经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协商讨论,起草制定了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以来,先后为300余名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困难。但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不足,如未明确不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是否按照其他优抚对象的救助基数和比例进行救助;未明确不予救助的具体情形等。为进一步明
2、确帮扶对象及救助比例,优化工作举措,区退役军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市退役军人局关于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牵头对原试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二、制定过程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由区退役军人局牵头修改制定,先后向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3家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区退役军人局法治工作负责人、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区退役军人局党组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3、稿)。三、主要内容北京市怀柔区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分为总则、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情形、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预算与拨付、监督与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进行深化并规定了救助人员的范围。第二部分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情形。规定了对那些情况造成困难的退役军人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可以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以及哪些情况不予救助的。第三部分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按照困难退役军人及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的困难情况及人员类别分为了5种救助方式并规定了救助的标准。第四部分申请受理。规定了申请所需材料及受理方式。第五部分审核审批。规定了审批的方式和流程。第六部分资金预算与拨付。规定了临时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第七部分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监管机制。第八部分附则。规定了申请材料的管理以及办法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