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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债券承销团考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促进政府债券健康可持续发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和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厅依据政府债券相关制度规定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的考评管理。第三条承销团成员考评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财政厅采用量化评分方式,从政府债券发行承销、投标、重点工作三个方面,对承销团成员进行考评。财政厅根据发行工作需要和考评结果,动态调整承销团成员。第五条单项考评指标及权重分别为:(一)承销类指标(权重
2、70%)1 .承销量,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累计承销政府债券的总金额。权重为60%o该指标主要统计、对比各承销团成员的政府债券承销量。2 .承销均衡度,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各期限债券承销量占比均衡情况。权重为5%。该指标主要统计承销团成员各期限债券的承销量占比分布,并与各期限债券的发行量占比分布进行对比。3 .承销提升度,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承销量占发行总量比重的同比提升情况。权重为5%。该指标主要统计、对比承销团成员较上一考评周期的承销量占比提升情况。(二)投标类指标(权重15%)1.投标参与度,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单只债券投标量占发行量的比重情况。权重为7虬该指标主要统计、对
3、比承销团成员对各只债券的投标量。2.投标准确度,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单只债券中标量占投标量的比重情况。权重为8虬该指标主要统计、对比承销团成员各只债券的投标标位区间分布和理性投标情况。(三)重点工作类指标(权重15%)重点工作类指标,指一个时间段内承销团成员参与政府债券关键批次发行承销、发行渠道拓展、品种创新、发行方式创新等重点工作的情况。权重为15%o该指标主要对承销团成员参与各项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对比。第六条考评所需相关数据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提供的为准。第七条财政厅按期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考评结果。第八条主承销商考评排名明显落后于其他主承销商及承销团一般成员、未有效发挥承销主力作用的,财政厅将取消其主承销商资格,调整为承销团一般成员。承销团一般成员考评结果排名靠后、未认真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财政厅将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