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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卫部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为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治安巡逻队工作职责第一条在保卫部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部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第三条落实医院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第四条根据医院
2、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保障.第五条开展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第七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第九条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
3、作,搞好群防群治。第十条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及维护工作。第十一条负责对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氧中心,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大中型医院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类库房,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内部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定,检查进入医院可疑人员,登记出入医院物品和车辆。第十四条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第十五条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和公安机关及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治安巡逻队日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4、着装规定1、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统一着装。2、工作时不准披衣、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足。第十七条举止和仪容规定1、保卫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着工作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2、保卫人员不准留长发(帽沿下1.5CM)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鬓角和长胡须。第十八条礼节礼貌规定1、所有保卫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
5、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3、着装执勤遇见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和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应主动问好。第十九条岗位纪律规定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卫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禁采用暴力手段执行公务。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卫工作无关的事情。3、不准刁难来访人员。4、不准脱岗、空岗、漏岗、不准迟到、早退。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6、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三章治安巡逻队巡查制度第二十条明确职责范围,熟悉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
6、况,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第二十一条实行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重点巡查要害部位,包括供水泵站、变电所、供气泵站、氧气站,计算机数据中心,安全监控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含病案室),病房,大中型医院设备、血液、药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各类库房,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第二十二条节假日或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科室负责人带班,组织执勤巡逻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第二十三条值班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查询,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秩序的不法分子要奋力擒拿制止并报“110,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认真检查公共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上报相关
7、部门。第二十五条勇于制止打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立即报警。第四章治安巡逻队交接班制度第二十六条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之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第二十七条接班人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第二十八条交接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第二十九条当班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能交给下一班次的事情要继续在岗直到处理完毕,接班人要协助完成。第三十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名。第五章治安巡逻队奖惩制度第三十一条由保卫部
8、负责对全体保卫人员进行评比,年终对特别突出的人员、班组进行表彰,且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对表现差的,在提升、进级等事项上不给予政策。第三十二条保卫人员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奖励: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抓获在院区偷窃的不法人员,奖50-100元;抓获在院区偷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不法人员,成绩显著者,奖Ioo一500兀。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发现在院区滋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成绩突出者,奖50-100元。6、遇到突发性事件、火灾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及时处理并汇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奖100一500元。7、为搞好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奖50-10()元。第三十三条保卫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部将给予解聘处理: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卫人员的管理制度。2、存在有上班或开会迟到、早退,查岗不在岗(脱岗),上班期间酗酒,情节严重者。3、本人因身体健康因素或不适合保卫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