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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工会帮困、慰问送温暖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第三条困难补助及慰问范围:公司在职及离退休员工。第四条困难补助及慰问原则:公司工会在开展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时,以重点照顾有重大、特殊困难的员工,兼顾有一般困难的员工为原则,积极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公司工会对生病住院员工、生育员工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慰问和安抚。第五条符合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的,只一方享受困难补助或慰问金。第六条困难补助及慰问金项目(一)困难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
2、补助、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二)慰问金项目,包括患病慰问、婚育慰问、退休慰问、重大节日慰问。第七条申请条件及标准(一)生活困难补助1.员工、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巨额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1000-6000元;2.员工本人及家庭遇到意外灾害、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2000-10000元。(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人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三)助学补助员工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配偶下岗、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子女上学学费发生困难的,高中阶段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阶段可一次性提供补助30
3、00TGo(四)重大疾病补助员工、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罕见病等,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含)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含)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员工配偶、子女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五)失独家庭补助1.员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2.员工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员
4、工父母一次性补助1万元。(六)慰问金1 .员工患病住院,所在单位到医院探望可报销500元左右的探视慰问费;2 .员工因故去世,发放慰问金8000元。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因故去世,发放慰问金5000元,员工配偶父母因病去世,发放慰问金2000元;3 .员工结婚时,给予100O元左右慰问品;员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给予100o元左右慰问品;4 .员工退休时,给予100O元左右的慰问纪念品;5 .见义勇为致伤的员工,养伤期间每年发放慰问金5000元;6 .重大节日慰问“送温暖”活动,对当年因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可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元。第八条申报程序(一)工会组织要主动关心员工,对员
5、工符合困难补助条件或需要给予慰问的,及时研究提出申请。(二)符合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可向工会提出申请。(三)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第九条发放时间困难补助金或慰问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及重大节日“送温暖”慰问,当年11月30日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残疾子女补助,当年5月10日前申报,“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助学补助,当年8月15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其他困难补助和慰问金,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第十条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