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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省级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集中建设制度省本级政府投资100O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建设。省级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工程;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内部控制机
2、制健全,专业化管理人员齐备,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具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二、项目实施进程和职责分工(一)立项审批。使用单位提出项目使用需求,编制、申报项目建议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审查等工作,会同实施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或者其他项目审批部门(以下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集中建设有关事项,并将立项批复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和实施单位等相关单位。(二)工作对接。实施单位与使用单位在收到立项批复之日起10
3、个工作日内要进行项目对接,确定集中建设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细化落实事项分工等相关事宜。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使用单位要明确项目代表,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沟通协商。(三)前期手续。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根据事项分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项目方案设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依据详细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手续。实施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城建档案登记等建设手续
4、。使用单位参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使用功能予以确认。(四)项目实施。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进行招标并签订合同,使用单位参与研究选用项目设备材料。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具体办理工程结算等工作事项。集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五)项目移交。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并办理备案,使用单位参与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自收到移交通知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2个月未办理接收手续的,视为接收。项目交付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并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单位予以配合。项目交付使用单位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建筑设备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三、加强监督管理(一)履行政府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集中建设工作,完善集中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集中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建立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
6、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省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集中建设工作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申报等工作事项,参与重大事项协调会商。(二)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省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集中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集中建设成效等开展监督指导,对集中建设项目实施巡查、抽查。实施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相关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等规定。(三)创建优质精品工程。集中建设活动要落实改革创新要求,遵循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统一,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争创优质工程,为全社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引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