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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3
2、7环保投资占比(%)1.06%施工工期(月)5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面积(m2)6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设置要求: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氯气,故无须设置大气专题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次改建项目外排废水经相应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
3、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排放,不属于直接排放,故无须设置地表水专题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异丙醇、硫酸,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无须设置环境风险专题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用水为市政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口,故无须设置生态专题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故无须设置海洋专题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4、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依据表1-1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不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审查机关:湖口县人民政府;规划审查文件文号:湖府字(2022)2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
5、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改建项目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保持“一园三区的格局,即金砂湾园区、银砂湾园区和海山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引导和发展定位:建设形成以新材料为首,以精细化工、冶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为辅的工业产业体系,完善“1+4+N”产业体系。其中金沙湾园区布局冶金产业、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和轻工产业等。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
6、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改建项目建设依托金砂湾园区的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符合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改建项目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保持“一园三区的格局,即金砂湾园区、银砂湾园区和海山科技园区。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内,位于区块二,用地为三类用地,符合用地要求。产业发展引导和发展定位:建设形成以新材料为首,以精细化工、冶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
7、智慈物流港口码头等新兴潜力产业为辅的工业产业体系,完善“1+4+N”产业体系。其中金沙湾园区布局冶金产业、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和轻工产业等。本次改建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产业,符合产业定位。3、改建项目与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1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和调整区位的函(赣府厅字(2021)46号)要求
8、,所有调入区域一律不得在沿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产业园区总体上位于湖口县城和流泗镇上风位或上风向,应合理规划临近地块的产业布局,并在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环境防护带。不新引进不属于规划产业方向、产业布局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布局。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近江西台山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处严控大气型设施的布置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并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需进一步论证企业生产对省级森林公园影响,审慎扩建现有项目的规模。本次改建项目距离江西台山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大于8km,对省级森林公园影响微小。符合3规划区应不断优化产业定位和布局,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
9、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审查小组意见。本次改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符合4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的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管控限值,必要时采取区域削减、限制生产等措施,确保实现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深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广环保溶剂的使用,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本次改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10、经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治理措施满足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排放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符合5强化入园项目管理。对拟建项目,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应放在论证项目与当地“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以及园区内外居民区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园区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防护距离设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在建设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布局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适当简化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公众参与等。本次改
11、建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对园区内外居民区环境空气影响、园区纳污水体地表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满足防护距离设置要求、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较小、污染防治措施满足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次改建项目建设与关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评字202313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次改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根据项目与湖口县生态红线保护区划范围叠图分析可知,项目不在湖口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12、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次改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13、”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改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本次改建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次改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文件中涉及的行业。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14、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15、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在工业园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次改建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