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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210()吨改性塑料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八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六、结论56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卫星图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7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临安区“三线一
2、单”图集生态保护红线附件附件1备案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证附件4租赁协议附件5原环评批复、验收意见附件6政府同意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万马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热塑性弹性体及2100吨改性塑料迁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_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比(%)5.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面积(?)4750专项评
3、价设置情况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的污染物,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原临安市市政府;2、规划名称:临安市太湖源镇城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原临安市市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临安城市总体发展规划(2002-2020)的要求。2、与临安市太湖源镇城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项目
4、的实施可进一步加快太湖源镇制造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太湖源镇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符合太湖源镇总体规划。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本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规定,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1“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 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杭州市临安
5、区常规监测点监测结果统计结 果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本项 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经有效收集处 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水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要求,水环境质 量良好: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 州临安太湖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 对周边水体环境产生污染。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管控单元及 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二类项目,符合临安区太湖源产业集聚重点 管控单元(ZH330
6、11220012)准入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0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属于临安区太湖源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O11220012),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临安区太湖源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序号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否合是符空间布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符合1
7、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企业周边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已实现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均按要求进行替代削减。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
8、建设投产后,应依据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5重点管控对象太湖源镇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符合根据以上分和(2)排放污以求根据工程分力运营后,企业污匆f,本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上3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器T,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cE物总量控制情况汇总表如下所表1-3项目总量控。”生态环毋9排放标准,心、COD示。制指标汇总W管控方案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氨氮、烟粉尘。本项目投产污染物名称现有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
9、放总量排放增减量替代削减比例区域替代削减量废VOCs0.5580.8590.5580.859+0.3011:10.301气烟粉尘0.8037.9420.8037.942+7.1391:214.278废COD00.01500.015+0.0151:10.015水氨氮00.00100.001+0.0011:10.001注:现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浙匚万马泰不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热塑性弹性体、2500吨改性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临环改备202(l5号),该环评中有机废气、粉尘产生量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及类比同类行业数据,产生系数较小,由于该文件发行已久,对现
10、有项目适用性较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进行污染物源强核算,因此本项目计算出的排放总量比原环评核算总量大。由上表,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O.OI5ta氨氮0.001t/aVOCs0.859ta.烟粉尘7.942ta项目COD的总量按1:1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COD的替代削减/置换量为CODO.OI5ta,氨氮的总量按1:1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氨氮的替代削减/置换量为0.001ta,VOCs的总量按1:1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VOCs替代削减/置换
11、量为0.301ta,烟粉尘的总量按1:2比例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则烟粉尘替代削减/置换量为14.278tao因此,本项目COD、氨氮、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需要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进行排污权调剂利用。(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该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和限制类产业。(4)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主要
12、从事塑料制品制造,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土地证显示,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表1-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等进行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废气、废
13、水、噪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安全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工业区。本项目的行业类别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空间布局引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14、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报告表不存在以上问题符合fl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次项I=I建设满足“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3、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浙江省2020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的函(浙大气办20202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的,除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率不低于80%”;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去除效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