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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朝阳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建设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2022年第9号公告)、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2)1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发(2014)31号)要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发展,培育国际竞争与合作新优势,切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北京市“两区”建设的创新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先行先试,
2、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出口基地建设政策方针为指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朝阳区区域发展现状,打造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标杆。加速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建设具有朝阳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发展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数字经济、文化贸易、跨境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基地管理平台。形成科学的、高站位的和具有引领性的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标准化体系。二、加强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一)推进标
3、准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和分业态标准化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引导基地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业务。认定一批标准化示范机构,对认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机制。搭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框架,逐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口径,建立重点机构联系制度,组织开展机构数据直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情况,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三)优化办理事项流程。在基地深化国际人才出入境、签证居留、海外留学生引进、工作许可等制度,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将相关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给予高端国际人才签证办理“绿色通道”。三、大力推进人
4、力资源服务贸易“引进来”战略(四)扶持一批优秀服务贸易机构。支持基地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做大做强”、拓展业态、提升能级、创新发展。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贡献总量在1亿美元以上且在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吸引一批优质服务贸易机构。吸引一批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总部型机构落户基地,引进一批跨国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入驻基地,引导一批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在基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对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O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六)认定一批
5、服务贸易孵化基地。支持企业在基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孵化基地,对认定为出口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在境外设立孵化培育机构或团队,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境外人才项目预孵化,对将境外孵化培育的创业团队落户本区的,每孵化引回一家机构或一个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七)鼓励一批成长型机构开展服务贸易。基地内或新落地基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机构、独角兽机构、“瞪羚”企业等高成长型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的,根据其对区综合贡献,给予三年每年10万元的发展补贴。四、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出海”(八)多渠道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力量。支持存量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
6、、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研发中心和人才站的,扩大境外板块业务。每新设立一处,经审核,按每处实际建设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对于其中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实现的融资且用于企业境外兼并、收购、重组、合作周转的,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最高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金额的50%,最长不超过5年。(九)境外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全部或超80%计入本区母公司财税项下的,对年度前三家服务贸易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经审核,分别给予180万元以内、400万元以内一次性专项资助。(十)鼓
7、励拓展海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海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年增速超30%的,按照区级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外包员工劳动关系在本区的,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十一)联盟化运作强化出口竞争力。在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下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专委会,组建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联盟,支持机构集约式“抱团出海”。以专委会身份参与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全球服务网络,打包国际化客户或服务贸易订单,降低获客成本,引导联盟机构互相协作开展业务。(十二)探索建设境外用工信息化平台。鼓励机构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性的境外用工“云平台”,实现境外用工信息发
8、布、招聘、线上签约等功能,对自主建设信息化平台的机构给予三年50%、30%和10%的建设费用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创新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十三)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结算方式。积极推动北京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外汇制度落地,探索在跨境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途径和方式,搭建境外薪资专项绿色通道。争取人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支持,推动在基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外汇交易板块或外汇管理局支局,促进跨境人力资源服务交易效率和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基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专营部门或机构,
9、引导金融机构深入研究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特点和规律,为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定制化、场景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提供特色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特点研发新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六、打造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引留培”高地(十五)创新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引进一名领军人才或一个国际顶尖团队,给予机构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十六)探索基地试点国际职业资格互认。引入与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相关的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对获得相关境
10、外职业资格认可的人才在基地给予同等待遇和晋升通道。(十七)加大自主培养人才支持力度。与知名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开设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研修班,培养一批符合服务贸易需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对参加研修并考核通过的从业人员给予资格认定,对经资格认定的从业人员给予100O元/人的培训补贴。(十八)打造服务贸易从业“精英”项目。建立“基地一实验室-项目”相结合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机构从业人员。七、提升人力资源贸易服务水平(十九)建立服务贸易属地信息资源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各类资源,组建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专家队伍,为基地机构、企业就贸易属地的法律法规、用工政策、用工许可、社保税务、出入境政策、文化与风俗等信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每年发布一期政策汇编或用工指南,搭建国际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数字化信息模块。(二十)打造国际化的人才服务团队。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建”的方式,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管理服务队伍,为基地内机构提供国际人才落地服务,为国际人才提供资讯、医疗健康、人才公寓、生活服务等的管家式服务,加快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对组建的团队给予每年50%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