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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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县创建,按照长兴县商务局、长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兴县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长商联(2023)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方向重点围绕本地和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上行,以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鼓励发展农产品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资金来源资金纳入长兴县电子商务

2、促进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预算,用于支持全县农村电商发展工作。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专项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不纳入本文件。三、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我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以及在我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个人及其他符合本政策快递物流企业等。四、支持内容(一)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1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支持各类主体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本地农产品上行,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网上销售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销售长兴鲜品牌贴标授权农产品的,给予网上销售额3%奖励,最高

3、不超过10万元。鼓励在知名电商平台或省、市、县战略协作支农电商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上新开设店铺,本地农产品年网销额首次达20万元以上且历年未享受过同类奖励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限享受一次。2 .支持拓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销售渠道。大力发展长兴鲜”品牌线上线下一体销售网点,按门店规模、装修投入、选址区位、销售带动等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门店(由运营公司制定评定办法),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二)创建农村电商示范主体3 .对首次获评为市级电商示范村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为省级电商专业村的给予0.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为省级电商示

4、范村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4 建设农村电商孵化基地,对网上农产品销售额合计达到200万元且入驻电商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农村电商孵化基地给予软硬件投入、推广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5 .对具备农产品上行、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村级寄递物流末端服务点给予一次性0.2万元的补助。6 .支持全县快递企业在农村实行共同配送,乡镇统一分拨、统一配送。共配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整合5家快递品牌以上,按照规定频次进行快递配送,确保乡镇转运中心按要求配送到各村,实现行政村多品牌服务全覆盖100%,一次性奖励1万元。7 支持快递企业提高冷链物流寄递效率,配备或租赁移动冷库等服务农村生鲜产品寄

5、递,单一农产品完成3万单以上奖励5万元。(四)紧密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8支持平台+农场订单生产模式,鼓励县产业农合联、农业主体及专业化农产品配送企业,为长兴鲜电商平台按标组货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年度供货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专业化农产品配送企业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现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9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技能大赛、资源对接会、考察学习、宣传推广等活动;支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实践、大数据服务、咨询审计服务等,实行一事一议机制。本政策涉及与其他有关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奖励标准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如申报金额超过财政预算金额的,则按比例兑现。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中所涉及的网上销售额均指的是本地农产品和对口协作农产品的网上销售额,网络销售额认定以网站后台记录和税务部门数据为参考认定。涉及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资金均由运营公司统一归口申报。本政策实施细则仅针对2023年度。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宁利根15305722220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马宣辉13587276066县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周利胡182672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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