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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本办法中的重点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指在重点公路建设市场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即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按照职责分将从业人员为主要从业人员和非主要从业人员。各类从业单
2、位主要从业人员,见附表1。第三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主要从业行为对其信用进行评定并公布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非主要从业人员仅记录不良行为供社会查询。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参与重点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及不良行为记录提出要求。第四条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监管工作,负责发布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并公布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厅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日常信用管理和信用审定上报工作。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厅质监局”)受厅委托负责从业人
3、员基本情况档案的建立,高速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信用审定上报工作。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复核。公路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咨询审查单位、其他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日常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项目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第二章信用等级和考核方式第五条重点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四个级别,分别用A、B、C、D表示。第六条重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按考核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初
4、次信用评价是指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从业人员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是指综合一年内主要从业人.员在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段的信用情况,对该从业人员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不定期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人员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和方法第七条初次信用评价采用直接审定法,按照从业单位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两级程序进行。对主要从业人员个人信息进行登记,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确定初次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首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从业人员在进行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可自愿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通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办理个人信息申报,如实填报个人
5、基本情况、业绩、所获奖励、处罚等相关资料和信息。个人信息申报表,见附表2。个人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从业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第八条年度评价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结果在下一年5月1日前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和良好行为记录,及非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第九条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采用不良行为扣分制。建设单位主要从业人员按照初评、审定二级程序进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初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厅质监局审定,其它重点公路项目厅公路局审定。其余单位主要从业人员按照初评、审核(复审)、审定三级程序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
6、信用评价由各项目法人初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核,厅质监局审定。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其它重点公路项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由各项目法人初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核,厅公路局审定。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当年已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办法进行评价,直接采用评价结果,不再重复进行评价。第十条主要从业人员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3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中。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主要从业人员按扣分标准(附表4)进行信用扣分,非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7、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对从业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2省内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的文件;3 .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4 .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5 .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6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 .司法机关做出的与建设市场有关的司法认定书。第十一条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
8、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除监理工程师外,各信用等级对应的累计不良行为扣分值X分别为:A级:XV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B级:XV20分,信用一般;C级:20XV40分,信用较差;D级:X240分,信用差。监理工程师对应的累计不良行为扣分值X分别为:A级:XV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B级:XV12分,信用一般;C级:120XV24分,信用较差;D级:X24分,信用差。第十二条不定期信用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省交通运输厅审定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记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上级单位对从业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意见,或厅公路局、厅高管局、厅质监局、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项目
9、法人等对从业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重大不良行为报告,直接对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信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等级和不良行为记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同)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从业人员对自身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诉。任一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发现信用信息与从业人员实际信用不符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第七章信用应用第十四条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为C级的,在C级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应限制该从业人员以主要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第十五条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D级信用
10、等级评定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应限制该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招标人应限制该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第十七条从业人员不定期信用评价记录有一条以上三条以下不良行为的,在最近的不良行为评价之日起两年内,招标人应限制其以主要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不定期信用评价有三条及其以上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应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各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表序号从业单位类别主要从业人员备注1建设单位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分管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1、或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工程师),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驻地高监5试验检测项目试验主任、技术负责人6咨询审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7其他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非主要从业人员未除上表主要从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个人信息申报表姓名性别照片单位名称从业类别职称或职务职称证书编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身份证号码主要业绩(近5年与从业性质相关或相近的业绩)主要奖罚(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奖励,不良行为)备注1、个人信息由从业人员填写,单位加盖公章。2、从业单位汇总后向交通运输厅提交电子文件。主要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认定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良好行为备注1JLHOO2OO1
12、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以表彰文件(有明确的被表彰人)或个人获奖证书为准2JLHOO2OO2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通报一表彰3JLHOO2OO3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4JLH002004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的通报表彰或表扬5JLHOO2OO5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以证明材料为准)6JLH002006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IO建设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不良行
13、为扣分标准序号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JJS002001在建设管理活动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扣40分2JJS2OO2-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或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的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10分/次部门负责人扣5分/次分管负责人扣2.5分/次机构负责人扣2分/次JJSOO2OO2-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较大环境事件的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8分/次部门负责人扣4分/次分管负责人扣2分/次机构负责人扣1分/次JJSOO2OO2-3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一般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责任人扣6分/次部门负责人扣3分/次分管负责人扣1.5分/次机构负责人扣0.5分/次3JJS
14、OO2OO3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不按规定上报的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分管负责人扣1分/次4JJS002004-1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分管负责人扣I分/次JJSOO2OO4-2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分管负责人扣0.5分/次5JJSOO2OO5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l1J(在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未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部门负责人扣2分分管负责人扣1分6JJS002006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调换未审查批复,或审批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低于合同要求的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分管负责人扣0.5分/次7JJSOO2OO7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而开工实施的部门负责人扣0.5分/次;分管负责人扣0.3分/次8JJSOO2OO8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回复情况不属实J部门负责人扣5分/次分管负责人扣2分/次序号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扣分标准9JJS002009未按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资料的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分管负责人扣1分/次IOJJS2010未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初审,或经签认的试验室备案资料不属实的部门负责人扣1分IlJJS00201I甲供材料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