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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三)定义职业危害因素:在施工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四)职责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
2、织监督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五)工作程序总则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施工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监测点的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
3、规范等规范要求,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施工生产情况进行调整;监测点的认可、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由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
4、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等法规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并向公司出具规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应提供四份报告原件,供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被检测单位存档。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各单位接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公示并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
5、公司立项进行整改。各项目施工作业区有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的,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工程管理部门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施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开工后(或近三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的结果,在现场设置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予以公告并存入职业健康档案。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区域):(项目部)应在出入口等人员经过的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作业区域职业病警示标识,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工地、班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作业区域职业病警示标识,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理化特征、应急处理、防护措施、急救和咨询电话。(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