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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公司所属单位的保密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遵循党管保密、依法治密,创新驱动、综合防范,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
2、理有效利用。第五条公司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应当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第六条所有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第七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体制。第八条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2 .落实上级保密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
3、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3 .制定和完善公司保密管理规定。4 .负责对各单位保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5 .负责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6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员工保密意识。7 .对失泄密事件给出处理意见。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在公司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牵头起草和修改保密制度,对保密人员进行管理,对上级机关下发的标有国家密级的涉密载体进行管理等O第十条所属单位应当设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保密机构设置,配齐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完
4、善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保障保密设备配备和保密工作相关经费。要加强保密检查,每年底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所有员工劳动合同中应当含有保密条款,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与义务。临时或短期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特殊情况确需涉密应作出书面保密承诺。第十二条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
5、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涉及较多商业秘密的机构应确定为保密重点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商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重点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重点部门部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第三章秘密的界定及定密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公司不具有法定的国家秘密定密权,必要时可依法向具有定密权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经授权后,公司具有国家秘密定密权,相应负责人及指定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被授权后公司不得再行转投。公司及所属单位应
6、严格做好派生国家秘密的定密工作。派生国家秘密,是指对已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重述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信息或载体。派生国家秘密多产生于执行、办理已定密事项的情形,密级应当与原始秘密的密级一致,应当在新的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注与原始载体同样的国家秘密标志。第十四条商业秘密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投标管理中的招投标文件和信息;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
7、产销策略;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等。第十五条商业秘密分为核心、普通两级。核心商密是重要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普通商密是指一般的商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害,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公司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具有核心商密、普通商密定密权,其他机构具有普通商密定密权,相应的负责人及其指定人员为商业秘密定密责任人。商业秘密定密权不得转授。第十六条秘密事项一经
8、确定,应在载体上做出秘密标志。秘密标志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国家秘密标志的具体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商业秘密标志的具体形式为“核心(普通)商密保密期限”“核心(普通)商密解密时间”“核心(普通)商密解密条件”。其他一般性工作秘密应标注“内部资料”“内部文件”“内部事项”等。不属于秘密事项的,不得做出秘密标志。第十七条变更和解除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变更秘密的,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做出新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除秘密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字样。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八条涉密载体管理本办法所
9、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录音带、录像带等)等各类物品。1 .上级涉密载体接收。上级机关下发的标有国家秘密的涉密载体,经公司办公室登记、分文后,要依据分类和公司领导批示范围,由专人负责传阅及借阅工作,严禁擅自扩大知悉范围。2 .涉密载体制作。工作中形成的涉密载体,涉及国家秘密和核心商业秘密的,拟制、传递、审批和制作等过程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和网络上处理,如有从网上下载的资料,须将资料以光盘形式拷贝到涉密计算机,并使用一次性光盘存储、保存。属于普通商业秘密的不受此限制。对制作涉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
10、材料,应及时清理、销毁。3 .涉密载体发送。对外发送涉密载体,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后,通过机要系统进行交换,严禁通过非机要渠道发送;对内发送涉密文件,严禁通过互联网和公司局域网传递秘密文件,须通过一次性光盘传递或纸质文件发送;属于普通商业秘密的不受此限制。4 .涉密载体复制。严禁复制、转发上级单位制作的秘密级以上国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各种原发文机关规定不准翻印的涉密文件,以及核心商业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制时,应经发文机关同意,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复制的涉密文件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使用和管理。阅办完复印件后,要及时将其清退或销毁。5 .
11、涉密载体存储。相关人员须将涉密载体妥善保管,严防泄密或丢失。在保管除纸质文件外其他涉密载体时,应在其醒目处标注密级。涉密载体制作单位和个人办理完工作后应及时将涉密载体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存。6 .涉密载体查阅。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可到涉密载体保管员处进行查阅,需借阅时应当填写借阅登记表,不在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不得查阅。7 .涉密载体携带。在日常工作中严禁携带载有国家秘密和核心商业秘密的涉密载体、资料,内部刊物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出境;在涉外活动中,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需保密的各种统计资料的重要数字,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保密单位的名称、地址、人员,电话等,均不得向外国人泄露和提供。凡
12、涉及国家政治、政策方面的保密内容,应严格按照中央公开的口径对外表态;若因工作需要携带公司涉密载体外出时,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和指定专人负责。8 .涉密载体销毁。所有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要登记造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派专人专车护送,送交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集中销毁,或者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设备自行销毁,严禁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9 .涉密载体移交。上级下发的各类涉密载体应按照规定如数上交。公司内部机构撤销、合并时,须对本单位保管的所有涉密载体进行清理,分类管理。需要销毁的,办理销毁登记手续;需要保存的,向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10 .密码电报。国家密码电报的回复,只能通过保
13、密局规定的涉密计算机进行制作和通过规定内网发送;要严格执行“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在明电中引用密电内容;严禁转发密电。第十九条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11 由会议主办部门或企业负责落实保密措施。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根据会议内容,审核、限定参会人员范围及记录方式。要严格管理会议资料,并对其进行编号,会后回收,集中管理。12 须与会议协办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采取相应保密措施。13 会议中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严防手机泄密,可将手机关闭,取出电池,也可在会议室中使用信号屏蔽设备。14 外部人员到公司及所属单位参观或参与公务活动,接待单位应向对方明确提示保密事项,按照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不得允许外部人
14、员擅自记录、拍照、录音和摄像。第二十条涉密工程管理本办法所称涉密工程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接的依法被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公司及所属单位对涉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派生国家秘密具有定密权限,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严格做好保密管理。1 .涉密工程项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2 .须与该涉密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3 .须与该涉密工程物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所有外部协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4 .全体参与该涉密工程的员工、劳务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接受保密教育。5 .项目部须制定该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方案,报请所在单位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
15、组)批准实施。保密管理方案应明确保密责任和人员分工,明确涉密文件、资料、图纸、信息系统、涉密人员、涉密部位等有关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6 .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管理本办法所称涉密人员是按照“以岗定人”原则确定的相关人员。涉密特定岗位包括: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使用和销毁涉密载体的岗位;从事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定密责任人岗位;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岗位。不属于上述特定岗位,但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达到一定数量的下列岗位也应确定为涉密岗位,其中:将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和核心商
16、业秘密达到3项(件)的工作岗位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该岗位上的人员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将年产生、处理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达到6项(件)的工作岗位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该岗位上的人员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将其他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该岗位上的人员确定为一般涉密人员。1各级保密工作主管部门须对拟列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如实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并纳入台账管理。2 .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前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3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等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设备管理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核心商业秘密的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扫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