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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C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淄博志通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良乡综合材料市场内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配电工程、土建工程、混凝土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地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仪表安装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除锈、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市政工程、照明工程、通讯工程、监控系统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非开挖
2、管道穿越工程、地下电缆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高低压成套配电柜、动静态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兼谐波治理装置、变频启动柜、软启动柜的设计、安装、检修、调试;销售电线电缆、电力器材、消防器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劳保护品、沙石、水泥、混凝土、碎结构构件、钢材、通信设备及器材、电器设备、针纺织品;吊装服务;建筑机械设备、吊车租赁(以上两项未经金鬲蜡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姿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
3、)、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王晶X3703021983090284524货币1098万元2040年12月31日李文X370302196561000524货币934万元2040年12月31日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七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通过,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公司成立后,
4、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会会
5、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第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需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
6、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10)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十七条
7、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行驶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或者股东会决议
8、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
9、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0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时,公司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五条公司进行清算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报告经
10、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九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第二十七条公司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八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
11、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第二十九条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支部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支部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党支部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支部研究讨
12、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第三十一条公司党支部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T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盖章(签字):王晶X李文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