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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技术监督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一、申报材料(一)材料种类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网上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1份送审。市(州)委托评审工程师职称的,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要求装订1份送审。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下同)公章。1 .申报评审材料目录。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 .业绩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
2、总结,3000字左右。4 .破格材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出具的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5 .委托评审的,需递交委托评审函;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6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复印件,本人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8 .取得现职称以来,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
3、料复印件。9 .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需按学历资历中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10 .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1 .发表的论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的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12 .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13 .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
4、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证明材料。14 .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15 .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材料。16 .2022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二、材料装订(一)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并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申报子
5、专业,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二)2022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送审名册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三、注意事项(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
6、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9奇缝章。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M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评审基本条件
7、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2年)、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至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四)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六)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口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派专人到省市场技术监督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