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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苏州市地方标准DB古籍数字化与开发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fordigitizationofancientChinesebooks2023-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图书馆(苏州市古籍保护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的战略,结合苏州市对于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2、基于已广泛开展的古籍数字化工作,从古籍资源的生命周期出发,规范古籍的数字化前准备、数字化加工、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环节,推动古籍资源开发利用,为古籍数字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供标准化基础,为实现古籍数字化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标准。古籍数字化与开发利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籍数字化技术和管理要求以及开发利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全域各古籍保藏机构的古籍数字化加工和开发利用过程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
3、码字符集GB/T31076.I-2014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GB/T21712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GB/T31219.3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规范第3部分:图像资源GB/T33770.1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第1部分:服务提供方通用要求GB/T32419.5信息技术SoA技术实现规范第5部分:服务集成开发GB/T379652019信息与文献文化遗产信息交换的参考本体GB/T35662-2017古籍函套技术要求WHAT66古籍元数据规范WH/T20古籍定级标准WH/T91汉文古籍集外字描述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古籍ancientbooks中国古代书籍的
4、简称。主要指书写、印刷于1912年以前又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注:凡内容具备三性”(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之一,且采用中国传统装帧形式的书籍,其时代断限可适当延伸至1949年。3.2珍贵古籍rareancientbooks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的古籍,包括写印年代较早、存世数量较少,以及精校、精抄、精刻、精印的古籍。3.3普通古籍commonancientbooks珍贵古籍以外的古籍。3.4古籍数字化digitizationofancientbooks古籍整理工作的一部分,从保护和利用古籍的目的出发,采用计算机技术对古籍进行数字化处理,制成可以再现或检索、阅
5、读、分析的古籍数据库,从多个角度揭示古籍文献信息资源的一项系统工作。3.5古籍资源ancientresources包括古籍原件实体、古籍数字资源、古籍数据、古籍数据库和古籍衍生品等。3.6古籍数字资源digitalresourcesofancientbooks将古籍原件信息转化为数字存储而获得的资源总和。3.7古籍数据ancientdata古籍数据是在古籍数字化过程中获得的机器可识别、可理解和可计算的各类数据或数据集合,主要包括原生数据、语义数据、关联数据、智能数据等类型。(此处可精简,不对上述数据类型进行解释。原生数据是对古籍元数据与内容的呈现;语义数据是通过RDF和本体组织等技术实现古籍内
6、容的语义重组;关联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本体或实体对齐等技术实现古籍内容的多模态融合;智能数据是指通过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算法等技术实现对古籍隐性内容的自动生产。)3.8古籍数据库ancienbooksdatabase按一定的概念结构组织的数据集合,其概念结构描述古籍数据的特征及其对应实体间的关系.3.9古籍衍生品以古籍原件实体为依据,通过外观仿制、内容提取、元素组合、与现代科技结合等方式所生产开发收藏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服饰装饰品、娱乐用品、数字人文展品等产品类型。3.10古籍修复restorationofancienbooks使破损古籍尽可能恢复原貌,而对其进行去污、脱酸、修补、装订等处理。
7、3.11古籍数字化外包digitizationofancientbooksoutsourcing古籍保藏机构将古籍数字资源加工、古籍数字资源描述与组织、古籍数据库建设等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行为。3.12古籍数字化开发利用digitaldeveIopmentandutiIizationofancientbooks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取和加工古籍数字资源中的有用信息与知识单元,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并加以利用。4基本原则与要求4.1 基本原则苏州全域各古籍保藏机构,统筹规划、科学开展古籍数字化及开发利用工作。应遵循全面规划、规范有序、深度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4.
8、2 古籍数字化与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组织与管理、数字化前准备、古籍数字资源加工、古籍数据库建设、古籍数字资源发布、开发利用等环节。5组织与管理1 .1项目规划应建立古籍数字化工作项目组,对数字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等。5 .2人员安排5.2.1 人员配备应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修复人员、书库管理人员。5.2.2 人员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管理。应对外聘工作人员和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进行审核。5. 3场地空间管理5.1.1 应设置专用加工场地,宜选择在古籍保藏机构内部。合理布局,形成古籍存放、数字化前处理、古籍
9、扫描、图像处理、数据著录、成品验收等工作区域。5.1.2 加工场地应确保古籍安全及古籍受环境影响在合理范围。场地内应配备可覆盖全部场地的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1 .4设备管理应合理规划、配备和管理古籍数字化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先进。5 .5管理制度5.5.1 应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5.5.2 古籍数字化管理制度应包含外包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管理、场地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古籍实体管理等方面。5.5.2.1 外包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发包方选择服务提供方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与能力等进行规范。5.5.2.2 岗位管
10、理制度主要规定数字化工作各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形成明确的岗位业务流程规范、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1.1.1.1 管理制度主要对人员的安全责任、日常行为、外聘人员信息审核及管理、非工作人员来访登记等进行规范。5.5.2.4 场地管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工作各环节涉及的场地和全部设备的管理进行规范。5.5.2.5 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对数字化各环节所产生的数据的管理进行规范。5.5.2.6 古籍实体管理制度主要对古籍实体在数字化过程中的交接、管理、存放、归还等工作进行规范。6古籍数字化前准备6.1 古籍数字化外包组织由古籍业务主管部门对参与古籍数字化的发包方、服务提供方等业务工作进行规范、检查与监督的过
11、程。6.1.1 古籍数字化发包方6.1.1.1 发包方古籍数字化服务外包的需方。本部分是指苏州市古籍中心和各类古籍保藏机构。6.1.1.2 发包方工作规范发包工作应分为规划与审批、服务提供方筛选与确定、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与监督、评估与改进5个步骤。发包方应掌握和遵守古籍数字化服务外包工作中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发包方应确定古籍数字化外包的范围、内容、流程、质量和安全等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应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避免古籍实体受损毁以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发包方应对服务提供方的人员、工作场所、基础设施、技术、管理工作、业务操作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发包方应建立古籍数字化
12、外包项目管理档案。6.1.2 古籍数字化服务提供方6.1.2.1 服务提供方古籍数字化服务提供方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身份和相关资质的机构。6.1.2 .2服务提供方资质服务提供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文献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技术设备与人员等应具备工作要求。服务提供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经验和信誉、保密资质等。6.1.3 数字化服务外包过程组织6.1.3.1 服务提供方应接受发包方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6.1.3.2 服务提供方应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3.3 服务提供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6.1.3.4 服务
13、提供方应接受发包方的服务质量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6.1.3.5 古籍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古籍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古籍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古籍数字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古籍实体、信息和数据安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与数字化加工相关涉密资质的数字化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应制订并执行古籍数字化安全与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古籍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古籍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服务提供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与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
14、人员签订安全与保密协议,履行安全与保密责任和义务。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2. 2古籍数字化项目遴选6. 2.1古籍类型选择根据古籍存藏情况,结合古籍数据共享目的和开发利用场景,优先选择承载古城历史文化,体现苏州城市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古籍(家谱、地方志、舆图等)开展数字化工作。7. 2.2古籍版本选择6.2.2.1 版本类型宜根据GB/T31076.1WH/T20的规定优先选择级别较高的古籍。宜优先选择已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地方名录或已文物定级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古籍。或以学界和业界公认的版本鉴别标准遴选优
15、秀版本,明确底本、参照本等版本选择方式,指明版本的来源、质量和数量等。6.2.2.2 版本细节宜选择较优版本作为数字化底本,体现古籍版刻工艺、装帧形式、纸张行款、字体边栏、墨色藏印、题跋等版本细节信息,保证各类型古籍数据库对于古籍版本内容展现的细节程度。6. 2.3古籍开发利用项目选择按照古籍数字资源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古籍数字化服务项目(数据库、共享平台),特别古籍数据与其它数据融合的数字人文项目或应用场景。6.2.3.1 数据库建设建设苏州方志数据库、历史地理特色数据库、家谱专题数据库、藏书家特色专题库等。6.2.3.2 开放共享保藏机构应建设专题古籍资源体系,实现古籍数据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6.2.3.3 应用场景拓展打造古籍数字化产品品牌。创编和出版古籍数字内容产品,利用数字技术和演绎手段展示古籍形制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古籍数字化竞赛项目,深度开发内容资源和相关衍生品,拓展古籍数字资源应用场景。6.3古籍数字化项目调查6.3.1 明确古籍数字化目标和开发利用需求,制定古籍数字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