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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某某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区(县)街道(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区(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业主、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人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三、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定人员担任。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通过业主推荐或者
2、自荐的方式产生。被推荐或者自荐人数较多的,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根据获得推荐的人数多少确定,人数多者优先,人数相同的,以推荐人面积多者优先。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六、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特此公告。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