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债权总论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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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IoOO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O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

2、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O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

3、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falv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如物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与绝对保护相关的请求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利。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

4、自己的意思表示使falv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比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债权为请求权,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2答案:B根据债的主体特征,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中,债权、债务主体都仅为一人。而多数人之债中至少一方为二人以上。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通说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其特点在于履行标的的可选择性。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根据债的产生方式,可以分为法

5、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指债是基于falv规定的原因,而非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本题中,合同双方为某演出公司和合唱组合,这里合唱组合的四个人是以一个整体的概念出现的,应该被作为一方当事人,所以债的双方当事人都仅为一人,属于单一之债。A项,由于合同双方对于演出的内容,即演唱歌曲的曲目、数目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不能认为债的标的己经特定,因此不选A。C项,尽管合同中该组合演唱歌曲数目没有确定,但是仍可以看出,这一合同所要履行的标的就是演唱组合的演出,这一标的是确定的,不可以选择,因此不是选择之债。D项,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非基于法定事由产生的,因此不为法定之债,而为意定之债

6、。3答案:D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falv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fak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可因各种原因发生,但作为债发生的原因,则不论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A项中甲乙赌博行为在我国falv中属于违法行为,赌资应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当事人,因此乙不基于这一行为获得利益,甲乙之间“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中的关系属于赠与falv关系,属于债的发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因此也不属于不

7、当得利。C项中,戊与己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出,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己丧失了通过诉讼获得合同约定还款的胜诉权,但是戊和己之间的实质债权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falv保护,形成所谓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认为由于超过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C项中的行为不成立不当得利。1答案:BD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

8、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2答案:ACD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A项中由于行为没有相对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中,行为人主体因为认识错误而作出行为,并非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因此也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客运合同中,司乘人员有照管旅客行李的义务,因此该行为应属于“有因”,而非无因管理。简答题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主要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效力表

9、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各债务人只能就自己分担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某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分享的权利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接受履行的以外,还构成不当得利,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并不消灭;某一债务人履行义务超过自己分担的份额的,除可认定为第三人履行以外,只能向接受其履行的债权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消灭。第二,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连带之

10、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之债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任一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同时消灭。连带债务中,某些事项对一债务人所生的效力,对于其他债务人也应发生效力。从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上说,连带之债的各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享有的权利份额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返还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

11、他债务人追偿。论述题物权指直接支配物而具有排他性之财产权。按照传统民法分类,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所有权,即占有、使用、受益、分配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指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排他性财产权利。债权法和物权法共同反映着SH经济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在它们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债权大多以物权为基础。财产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各自拥有用以交换的财产的所有权。缺乏这种前提,交换就无法进行。另一方面,债权的实现又大多以债权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为结果。商品的交换也就是所有权的交换。没有所有权就不会有商品交换;离开债权的设立与实现,所有权的交换也就不能实现。债权和

12、物权为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第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ZYO当事人只要不违反falv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ZY,除falv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第三,债权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较少涉及第三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SH上的一切人。第四,债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

13、行为或者falv事实引起。第五,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第六,在权利的客体上,债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第七,债权与物权在效力上有所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表现为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并存的、具有不相同性质的数个物权。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先后或者同时成立数个平等的债权。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普通债权只有在物权人的利益优先

14、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实现。物权具有追及性,即不论物权标的物的占有发生何种变动,权利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权利,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而债权不具有此种效力。债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系合法还是非法,债权人对该第三人均无依其债权请求返还或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八,债权具有时效性,而物权没有。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而物权的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存在,权利就存在,falv上没有期限的限制,只有标的物的灭失或者具有falv规定的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第九,保障方式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保护

15、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多采用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补偿损失的方法。第二十二章债的履行名词解释题:1履行不能2附随义务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乙在收到通知后,仍然继续租用丙的仓库。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欲追究甲的责任,()。A甲已明确通知乙自己不履行,因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B尽管甲通知了乙,但因为合同生效,甲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从合同生效日到履行日仓库租用费C甲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通

16、知到达乙之前的仓库租用费D甲只需承担违约责任,不用负担仓库租赁费2甲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500吨三级钢材,约定1个月内交货。履行期限届满时,乙只筹备好了400吨三级钢材,为了履行合同,乙将100吨库存一级钢材一起发往甲处,并承诺仍按原订货款支付,()。A甲须如数付款,因为一级钢材比三级好,甲不吃亏B甲必须接受,因为一级钢材比三级好,乙没有违反合同C如果甲接受,不得对乙提出违约赔偿请求D即使甲接受,仍可以就100吨一级钢材向乙提出违约请求4双务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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