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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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总部50131.证照管理522.制度落实1233.人员管理1()24.进货查验1635.运输过程管理73二、门店38221.证照管理432.场所设备设施523.人员管理634.贮存管理435.标识管理1596.召回管理42三、网络经营要求85四、其他要求44五、加分项63合计10647浙江省连锁便利企业(学校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I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总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50分)1.证照管理5分1.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

2、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41 .未在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证照,扣1分;2 .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2分;4 .有外设仓库,未能提供报告证据,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

3、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1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的,扣1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2.制度落实12分1.3*连锁经营便利店总部应建立健全的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杳验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

4、制度和机制。51 .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2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1.4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以及门店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41.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4分;2.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项目等要求自查,扣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

5、任指南(试行)1.1/1.2/1.31.5*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

6、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31 .未能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1分:2 .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1分;3 .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纪要不符合要求、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3.人员管理10分1.5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61 .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6分;2 .食品

7、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培训和考核记录,扣3分;3 .新的法规出来没有及时培训或不能提供新的培训计划的,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扣6分:5 .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含加分项),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2/5.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

8、六条、第十七条1.6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4查看被评估门店的员工培训记录,每名员工缺少培训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4.进货查验16分!.7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供应商档案。采购农产品,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61.门店直接采购的食品,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门店直接采购的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食

9、用农产品进货凭证。2.实行统一配送的,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相应档案。随机抽取5个产品(高风险食品、进口食品、农产品),一种产品无法提供完整有效证照和检测报告的,扣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八条1.8*采购食用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10、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61.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发票)或每笔送货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2.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条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

11、。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4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随机抽取5个产品(1)不能提供购货凭证、进货台账的,每种产品扣2分;(2)进货查验记录、购货凭证,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如缺少规格、生产H期等,每个产品扣0.5分

12、。5 .未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上传追溯信息的,每批产品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1.9*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非食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41 .销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扣1

13、分;3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体力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慎用。”发现低钠盐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扣1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5.运输过程管理7分1.10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2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清洁,有交叉污染风险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1.11未发现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14、品一同运输。2发现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的情况,扣2分。1.12委托运输食品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其食品安全保障能3未能提供受托运输食品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委托协议,或未能提供对其查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审核、监督记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力,监督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食品。二、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38分)1.证照管理4分2.1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21 .未在总服务台店或门店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扣1分;2 .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H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2.2证照应悬挂或摆放在店堂醒目位置。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者产品追溯码。11 .证照未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被遮挡,扣1分;2 .未在显著位置展示主体码或者产品追溯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七条2.3检查结果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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