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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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市场开办者57141.经营条件712.制度建设与风险防控1643.人员管理和培训924.信息公示315.入场销售者管理226二、市场内销售者43156.经营条件1()27.经营过程控制2488.包装与标签标示管理429.补充条款53三、加分项1()510.加分项105合计11034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57分)1.经营条件7分!.11.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

2、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71 .没有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如设立果蔬区、禽肉区、水产区、干货区、冻品区等,扣1分;2 .市场经营区域没有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2 .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3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注重消防管理。4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5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

3、、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3 .没有明确市场公共和经营区域卫生职责,如市场内未实现雨、污水分流,未明确排污下水道责任人等,扣0.5分;4 .市场内公共和经营区域,经营和仓储设施,废弃物集中处理点等环境、设备设施老旧、缺乏维护管理,未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无序,人流、物流和车流管理不到位的,扣4分;5 .没有定期巡查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发现问题未立即整改的,扣05分;6 .市场内使用的与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不是安全、无毒、无害的,扣1分;7 .未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洁和维护保养的,扣1分;8 .未能落实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的,扣

4、0.5分;9 .市场内消防、用电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如占用和阻挡消防设施、私拉电线、电动车充电停放无序等,扣1分。10 .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扣完为止。11 .设立门禁系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市场内销售分区、车辆停放区域布局合理并管理到位,成效明显的,加2分;12.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及封闭式装卸站台、食品农产品检测室、市场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齐全、先进且运行规范高效的,加2分;13 .对能提供证明显示有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置能力的,或提供与政府或第三方固定处置场所处置签订不合格产品处置协议的,加0

5、.5分。本条款最高得分为7分,(含加分)。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1/6.1/6.2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卜六条、第二十八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2.制度建设与风险防控16分2.1*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

6、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61 .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入场查验(含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场内检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投诉举报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等,每缺少1个制度扣0.5分,最多扣2分;2 .每项具体制度明确实施对象、流程、内容、结果、相应表格等方面,形成管理闭环,切合市场开办者运营实际,可操作性强,不符合的扣,扣5分。以上累计

7、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入5S、ISO质量管理、HACCP等现代先进管理模式,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实践性的思维,内含管理、技术、操作等方面,形成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每项具体制度内容完整,形成闭环,符合市场自身管理实际,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3分。本条款最高得分为6分(含加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99/100/10。2.2*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

8、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31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2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市场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3 .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9、第七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第H一条、十二条、十三条4 .市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1-4细则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扣0.5分。5 .建立与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挂联制度,未提供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督查、约谈市场相关资料的,扣05分。6 .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发市场年度自查报告,没有报告的,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2.3市场开办者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场

10、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I.按照检查制度规定的频次要求,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重点检查评价以下内容:(1)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2)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3)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开具销售凭证落实情况;(4)市场抽样检验情况;(5)法律法规明确的各项责任义务是否履行到位;(6)上一轮检查、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或第三方机构评审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有无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不符合第(1)-(6)点中

11、的任意一点的,扣().2分,最多扣1分;2.发现入场销售者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的,扣0.5分。没有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扣0.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3 .接到监管部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预警通知或者抽检不合格通知后,没有立即进行检查的,或未留存相关检查记录的,扣0.5分。4 .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配合,存在拒绝、阻挠、干涉等

12、情况,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2.4*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鼓励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鼓励市场和/或规模较大的入场经营户购买食品安全责任相关保险。4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方案应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事故处置小组架构及人员职责、上报要求、处置程序、相关联络方式等信息,不符合的,扣1分;2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符合的,扣1分。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不符合的,扣1分;4 .市场开办者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13、,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符合的,扣1分;5 .能提供相关保险购买证明的,加0.5分;6 .市场开展应急事故演练,并保留记录的,加0.5分。本条款最高得分为4分(含加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人员管理和培训9分3.1*主要负责人: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不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31 .对全面建立并落实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扣1分;2 .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配置运行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等食品安全保障

14、水平与市场经营规模等情况不匹配的,扣2分;3 .对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不到位的,如月调度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4.违规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如:(1)被吊销许可证未满5年的人员;(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3.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培训:1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61 .

15、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扣1分;2 .未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的,扣1分;3 .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不符合的,扣1分;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不符合的,扣1分;5 .应制定针对入场销售者的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1分;6 .每户入场销售者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后应对其进行考核,确保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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