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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县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大服务、大监管、大数据和全周期治理理念,按照“一科一中心”要求,深入推进机构精简整合,形成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清晰、人员配备合理的大监管组织体系,积极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人员有机结合的人社队伍,实
2、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推动人社服务持续优化、劳动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下降。2023年7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变革基本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平台覆盖所有乡镇,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有机结合的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基本建成,数字应用全面贯通,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劳动纠纷和信访量持续下降,实现源头治理、精准服务。二、主要任务通过优化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人员配备,强化基层人社队伍建设,构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三级人社治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增强基层源头治理内生动力。(一)健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坚持“内设机构与直属机构之间条块对应、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无缝衔接、
3、确保形成整体合力”的原则,按照“经办综合集成、平台提升层次”的改革方向,组建大行政监管、大就业人才、大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四大平台。1.大行政监管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行政监管平台,实现“无差别监管”。整合优化“一科一中心”,强化政策、监管和执法有效衔接。“一科”为监察执法科(劳动仲裁科),承担综合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等职责。“一中心”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增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牌子),主要承担劳动权益保障(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巡查、专项调查、举报专查、执法检查等)、人员聘任管理(调解员、监察员、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突
4、发事件处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职能。梳理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协助开展公共服务,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防范处置欠薪工作。2 .大就业人才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就业人才平台,实行“无差别服务”。主要承担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人才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组织考试等职能,梳理公共就业服务清单,指导乡镇开展就业人才帮扶工作。3 .大政务服务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大社保服务平台,实行“无差别经办”。主要承担编制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标准、开展事项经办、实施质量管理等职能,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乡镇开展社保经办业务和参保扩面工作。4 .大数据管理平台。由县人力资源和社
5、会保障局负责组建数据智治管理平台,实行“无差别应用”。主要承担管理人社系统数据、数字化改革应用贯通、保障网络安全等职能,梳理系统应用清单,牵头落实人社数字应用贯通工作。(二)加强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村(社区)和企业(工程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反应迅速、人员稳定、能力专业的基层人力社保工作队伍。根据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辖区域,合理划分昆阳、鳌江、萧江、水头四个工作片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分片包干。以乡镇作为基层人社治理的基本单元,劳动保障督导员、管理员工作下沉,协同劳动关系协调员,分别承担劳动保障监管领域的管理
6、、协调、督导、化解、处置和宣传等职能,确保监管服务工作具体到人、责任到人。1 .成立县级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人员分组分片联系、定期带队开展业务督导,强化基层人社服务。成立由16名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的劳动保障督导员队伍,一对一联系16个乡镇,负责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保障协调员队伍管理,加强人社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做好企业(项目)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处置,提供人社业务服务,并做好与乡镇各项工作的衔接。劳动保障督导员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分管片区劳动保障队伍管理,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分析研判劳动保障相关信息;指导乡镇或片区建立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7、,做好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企业(工程项目)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处置;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就业社保和用工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或片区做好数字应用贯通工作;指导乡镇或片区落实劳动保障管理员、工作考核激励和保障制度。2 .成立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乡镇成立“XX镇(乡)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工作,接受人力社保部门业务指导。根据各乡镇自身产业特点、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功能定位,按照不少于4人的标准组建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通过合理使用协管员、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式充实队伍。在确保监管服务事项“承接得住、完成得了”前提下,可实
8、行“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管理,保持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劳动保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报送劳动保障相关信息;组建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立与网格工作联络机制;主动监管排摸,及时调解处置劳动纠纷,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隐患,做好劳动关系源头管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好就业社保服务和人社政务服务,确保群众企业能够就近便利办理;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数字应用贯通基层工作。3 .成立村(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村(社区)成立“XX村(社区)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站”,纳入村(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接受乡镇社保就业中心
9、的业务指导。各村(社区)社保就业站负责人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按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其他劳动关系协调员由重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等固定1人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具体落实到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劳资矛盾,第一时间调解处置劳动纠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时向乡镇或片区劳动保障管理员、报告企业(工程项目)、村(社区)劳动用工情况;做好村(社区)劳动力资源调查等就业社保服务和人社政务服务代办等工作。(三)完善基层人社治理机制建设1.健全清单管
10、理机制。人力社保部门梳理编制乡镇承接人社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基层治理工作人员责任清单、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清单、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人力社保数字应用清单,并在清单里明确办理权限,确保乡镇能接得住、办得好。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应当由乡镇承担的事项,无条件纳入清单;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考虑事项的办理频度、办理难易、办理条件、专业程度以及“一件事”一站式办理等因素确定是否下放;明确规定乡镇不能承担的事项,不纳入清单。2 .健全分层联络机制。按照“分层负责、分区划片”原则,分别组建县乡两级浙政钉工作群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微信群,构建上下联通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实现信息上传下达、治理上
11、下联通。劳动保障督导员和劳动保障管理员要定期发布人社政策信息,劳动关系协调员要定期报告本单位劳动用工信息,保证工作群的活跃度。3 .健全舆情管控机制。与网信、公安、工会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日常舆情监测制度,严格落实舆情专人关注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上减少舆情发酵的概率。对已经形成的劳动保障突发舆情、热点舆情、政策舆情,发现后要马上介入调查,在最短的时间内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能进行正面发声,正确有序引导社会舆论,实现“平息舆情、引导大众”的良好效果。4 .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当前劳动纠纷形势的人社治理工作培训体系,根据劳
12、动保障督导员、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职责分类建立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工程劳资专管员轮训等培训制度,依托“三服务”、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行动等方式深入企业、工地进行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讲、指导,切实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5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平台流转、内部分类办理”原则,畅通举报投诉通道,打通省人力社保一体化平台、“智慧监察阳光支付”系统、基层治理“四平台”等多个系统数据壁垒,将劳动纠纷件全部通过省人力社保一体化平台流转,实行举报投诉统一受理、劳动纠纷统一调处、立案案件分类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依托属地综合治理手段,全面调配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
13、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形成“收件一指派一化解一反馈一回访”全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快速、稳妥化解处置到位。6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人群,建立健全人力社保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交流轮岗、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基层人社治理工作的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作出调整岗位、扣发绩效奖金等处理。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形成“红黑榜”,对“红榜”人员予以专项经费等奖励,对“黑榜”人员予以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三、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23
14、年5月)。成立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小组,对当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梳理研究,形成契合我县实际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初步方案。(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形成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方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调设立“一科一中心”机构、组建三支队伍所需编制、资金等事宜,力争7月底前完成“一科一中心”机构设置。(三)提升阶段(2023年9月)。查漏补缺,巩固试点建设成果,对试点的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工作举措进
15、行完善,对试点成果进行验收。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把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行动步伐,确保圆满完成基
16、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改革试点任务。(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力社保部门系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平台建设、机构优化等内部改革和数字应用助力基层治理等整体工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支持人力社保、乡镇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优化调整工作,积极提升县级劳动保障经办集成机构层次,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职业化队伍的财政保障机制。司法部门、综合执法局要完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无缝衔接机制,打造基层人社治理大平台。并利用改革契机,建立健全与乡镇、关联部门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劳动保障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加强试点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编办、司法、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培训、考核及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纠纷调解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推动基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