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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动售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1.证照管理1022.制度落实1543.人员管理1534.自动售货设备管理1()25.进货查验1546.贮存管理727.运输过程管理818.标识管理519.销售过程控制15310.加分项106合计11()28浙江省自动售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10分1.1*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监督检查结果信息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等材料。51 .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扣5分:2 .证照(备案)超过有效期,扣3分;3 .未公示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电子证书、备案编号、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等,扣3分;4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销售活动的,设备放置地点与许可申请材料中标明的地点不一致,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5.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发生变化后,未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浙江省市场监督
3、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通(2019)4号)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1/2/14.1/14.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31.2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不得超出许可证(备案)载明的范围销售食品。51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扣5分;2 .超出许可经营(备案)的范围开展销售活动(主体业态后未以括号形式标注“食品自动售货”字样),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2.制度落实15分2.1自动售货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
4、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41 .相关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2 .查看制度内容的合理性,发现缺少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或者生搬硬套法规和标准,不切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差的,一个扣1分;3 .食品安全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其他与食品相关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
5、分工,扣5分;4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超市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8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4.1/9.1/10.1/10.6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2.2应当按照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6、应当立即停止经营41 .未进行自查,扣4分;2 .未按照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要求进行评价,扣3分:3 .自查流于形式,未覆盖进货查验、贮存、设备、人员等情况,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验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报告。4 .未形成自查记录,包括自查的相关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扣2分;5 .自查发现的问题点未逐项分析原因或未及时整改,扣2分;6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或未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未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的,
7、未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5.1/5.2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7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3/18.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2.3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隙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
8、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41 .缺失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2 .缺失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3 .缺失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2.4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
9、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1 .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流于形式,不具操作性,扣3分;2 .未定期检查本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扣3分;3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置的,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8.43.人C=J贝管理15分3.1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不得存在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人员的情况。51 .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包括会
10、议纪要、相关台账上均未体现主要负责人的签字;未督促检查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落实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立、经营过程控制等环节要求情况等,扣5分;2 .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员,如:(1)被吊销许可证未满5年的人员;(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4.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13.2应当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培训和
11、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51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2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记录,扣3分:3 .未能提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及考核记录,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4.2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10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
12、二条3.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检查方式、频次、负责人员、体检上岗要求、健康证明管理要求、经营过程中的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等,扣3分;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卫生健康证明,扣5分;3 .未组织开展针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3分;4 .未保留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及培训效果评估的记录,扣2分;5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未穿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
13、超过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4.37.4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9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34.自动售货设备管理10分4.1具有制作过程的自动售货设备应有出厂合规性相关证明(如设备性能符合电器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材质的安全性证明等)。5抽查5个具有制作过程的自动售货设备,未能提供设备食品安全证明,如符合电器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材质的安全性证明等,扣1分/台设备,扣完为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市监食通(2019)4号)4.2自动售货设备内部设施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
14、相适应,内部定期清洁消毒,外部与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51 .设备未配备相应的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的设施,扣3分;2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配备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或加热设施,或温湿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扣5分;或未记录温度,扣3分:3 .现制现售类自动售货设备内部构造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未分开,未配备相应的消毒、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7.2/7.3/7.6/14.44 .现制现售类自动售货设备内部如需在裸露食品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未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扣2分;5 .设备外部污渍、油渍、灰层明显或附近有明显的污染源,扣3分;6 .未能提供内部清洗消毒、保养记录或未按照制度进行清洗、维护、保养的,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6.3/9.15进货查验15分5.1应当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建立食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