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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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3年批而未供土地大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全面查清全县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数量、分布、用途、现状及原因,批而未供土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采取多种措施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全县土地清

2、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我县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二、目标任务(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目标。截至2023年10月底,实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5432亩,其中完成2009-2018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406亩,2019-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528亩,完成单独选址项目228国道(龙沙至岱岭段)1515亩和三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983亩。批而未供完成情况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数据为准。(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目标。截至2023年12月底,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1862亩。合同约定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率达90%以上。处置到位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开工或者依法收回为标

3、准,开工的项目应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三、时间安排(一)建立台账清单(2023年9月)。各乡镇(建设平台)再次认真核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每一宗批而未供地块建设项目是否已落实、是否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地块是否完整、征地拆迁政策是否处理完毕、是否未批先建、是否属于边角地等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一宗一码、一宗一号,逐宗制定清理方案,逐宗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具体处置时间,实行销号处置,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分类处置(2023年9月11月)。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根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形成具体原因及项目类型逐宗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别采取加快供应一批、盘活

4、置换一批、谋划推出一批、统筹储备一批等方式加速推进土地清理。其中边角地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须于9月底前完成供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须于10月底前完成供地,招拍挂出让地块原则上要求今年全部完成做地收储。(三)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纳入乡镇(建设平台)日常工作考核,由县考绩办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今后,为避免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导致建设用地指标浪费,新增供地项目原则上要求农转用批复当年即完成供地,不可搁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指标分配机制的研究,形成综合考虑项

5、目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指标分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报批区块谋划的科学性,报批范围红线应严格按照城市控规划定,同时加强报批审查,对存在“批一片留一点”“开天窗”“碎片化”等问题的件不予以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四、清理措施及要求(一)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措施1.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已用未供的个建项目(含下山异地脱贫、拆迁安置、灾后重建、个人建房项目等,下同),免于用地处罚直接给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完成后,按以下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92号文件规定,在2002年8月1日前(不含2002年8月1日

6、)建设的个建项目,按现状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2002年8月1日(含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不含2008年1月1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的个建项目,规划区外的,按现状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规划区内的,按现行有关规划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含2008年1月1日)建设的个建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划政策执行。2 .对非政府原因造成的个建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处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 .对已用未供的灾后重建项目,属地政府根据原先行用地审批材料,核实后直接补发审批文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建房对象不符合规定的,考虑到批而未供任务繁重,各乡镇可以灵活处置,

7、直接发文予以审批后录入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该批准文件由各乡镇指定专人保管,不作为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依据,待今后县政府出台相关补办政策后,再重新正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4 .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已用未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建筑安全和上一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的前提下,发改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备案后,免于用地处罚直接给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其中因对已用未供时间较长且历史资料缺乏的地块,经集体研究,在政策处理到位基础上,可不再审核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非政府原因造成已用未供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罚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5 .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根据自然

8、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答“增存挂钩”机制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066号)文件精神,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可直接划拨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征地政策处理到位基础上,对已经实施建设的道路代征、绿化用地不再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审核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直接予以供地,原则上今年9月份要全部处理完毕。6 .对于商品住宅、商业、文旅、工业等招拍挂用地,原则上今年要全部完成做地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根据出让计划合理安排出让时间。7 .对于尚未明确具体项目的用地,各乡镇(建设平台)要积极主动对接科教文卫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科教文卫体育养老等配套项目

9、或公共停车等国家鼓励类项目选址落地。8 .对于教育用地,县教育局和属地乡镇(建设平台)要加快项目谋划、政策处理,推进项目选址落地,原则上今年10月份要予以完成供地。9 .对于道路用地,属地乡镇(建设平台)要加快政策处理,原则上今年10月份要予以完成供地。10 .对于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批准后满两年未完成供地的项目及确实无法落实建房户名单的个建项目,原则上一律实施盘活。盘活地块程序及要求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盘活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3号)文件执行。盘活指标优先用于落实本乡镇建设项目,若未用于本乡镇建设项目的,由县政府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并参照我县农村

10、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调剂价格标准给予奖励。IL鉴于上述已用未供项目普遍建成时间较早,且已投入使用多年,不具备补办条件,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速推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上述已用未供项目不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措施1.加大开工督促力度。对已供应尚未到约定开工期的项目,各乡镇(建设平台)要统一向用地单位发放开工温馨提醒,督促用地单位按约定开工建设;对因政府资金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乡镇(建设平台)和用地单位协商,先行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费暂时挂账。2 .加大违约处理力度。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且属用地单

11、位自身原因导致违约开工的,严格按照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和闲置费,应收回的必须严格依法收回。3 .加大收回处置力度,严查闲置土地。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按合同约定应强制收回或优先回购的,各乡镇(建设平台)必须严格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收回。对于土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53号令)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自然资源资厅发(2013)16号)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督促开工一批、异地置换一批、依法收回一批。对闲置工业

12、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4 .加大非法行为打击力度。对安置补偿等政策处理已经依法到位的项目,单位或个人采取阻挠、限制、威胁行为,影响用地单位正常使用土地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扫黑除恶有关部署,纳入专项行动予以严厉打击,扫除村霸、材料霸、工程等顽疾,维护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县营商环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土地清理专项工作的推进。县发改局负责批而未供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用地供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域项目占水补水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批而未供项目规费及建设资金支持;县经信局负责

13、工业用地项目审查准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清理具体实施工作。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勇于担当,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土地清理工作效率。(一)加强沟通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建设平台)的业务指导,建立半月例会制度,每半月召集各乡镇(建设平台)及相关部门召开土地清理专项例会,专题研究解决土地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土地清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着占用水域审批难和政策处理难等疑难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涉及占用水域的项目,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加强与水利部门对接,水利部门于10月底之前完成占用水域的批复工作;涉及征地拆迁、返回地结算等政策处理的项目,

14、属地政府要加大政策处理力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10月底之前处置完毕。县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无法解决需要县政府协调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梳理,10月底之前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土地清理工作列为2023年度重点考核项目,与各乡镇(建设平台)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半月一通报”制度,由县考绩办对土地清理完成情况实行每半月一通报,并根据各乡镇(建设平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县考绩办要实时进行督查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政府领导对乡镇(建设平台)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四)加强激励惩戒。为激励各乡镇(建设平台)开展土地清理工作,全面深化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对因消化批而未供而盘活出来的指标优先用于安排本乡镇建设项目,若未用于本乡镇建设项目的,将纳入全县进行统筹安排,并参照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调剂价格标准给予奖励。即盘活旱地指标奖励标准为35万元/亩,盘活水田指标奖励标准为50万元/亩。对于土地清理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完成率位居全县前三),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予以倾斜。对于未完成土地清理任务的乡镇,适时实施征地(农转用)停批,同时取消年度考绩评优、评先资格。该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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