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6《家用婴幼儿护理台》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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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婴幼儿护理台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函(2021) 159 号),计划编号为2021-0765T-QB,项目名称“家用婴幼儿护理台”进行制定,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芙儿优婴童睡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主要工作过程(1)起草阶段2021年6月,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接到立项文件后,积极筹备 起草小组,成立了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牵头起草单位的标准起草 小组。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起草小组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婴幼儿家具、婴 幼儿护理台等方

2、面的标准资料,调查国内试验室的检测情况以及婴幼儿护理台生 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与标准化需求,同时与已报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 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保持协调一致,归纳总结形成标准的制定方案。国内标准情况a. 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为适用于儿童家具的国家强制 标准,2015年3月以来,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建我国新型标准体系, 在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 文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中要求将4项涉及婴幼儿及儿童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成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为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 术规范,该项标准也由上海市质量

3、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牵头。本标准为婴幼儿 家具,应与整合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国外标准情况BS EN 12221-1-2008 + A1-2013儿童使用和护理产品 家用护理台 第1部 分: 安全要求 (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一Changing units for domestic use 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和 BS EN 12221-2-2008 + A1-2013 儿童使用和护理产品 家 用护理台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ChiId use and care articlesChanging units for dom

4、estic use Part 2: Test methods),本2项标准规定了供重量不超过15kg的婴 幼儿使用的家用换尿布台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了尺寸、材料、结构、 包装、使用说明等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ASTM F2388-18家用婴幼儿换尿布产品消费者安全标准规范(Sl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Baby Changing Products for Domestic Use)包括 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标签要求,以促进婴儿换尿布产品的安全使用,包括换尿 布台、换尿布台附件、外形换尿布垫和附加换尿布装置,适用于13.6 kg以下

5、儿 童家庭使用产品。起草小组对收集的标准技术资料和家用的婴幼儿换尿布产品市场调研情况 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认真学习和分析这些标准技术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探讨采 用有关要求和方法的可能性及可行性。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家 具安全技术规范于2021年10月完成标准报批稿并进行上报,本标准涉及产品 护理台属于婴幼儿产品,在通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方面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协调 一致,于2022年7月底形成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阶段(3)审查阶段(4)报批阶段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所做的工作:负责标准项目总体制定方案、

6、计划制定和组织协调、标准项目 方案研究制定。等落实项目验证研究、标准编制等工作。负责翻译资料、整理材 料、编制起草及其相关文件处理。其他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分歧意见、提供验 证试验材料。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 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 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以保护人身安全健康的目的,对婴幼儿护理台产品的质 量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定标准时参考国外相关的先进标准,主要参考了 BS EN 12221标准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并与ASTM F2388-18进行相关比对,同

7、 时与国内相关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结合国内行业实际情况进行本标准的制定。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照GBTI.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 分:产品标准、GBT 20002.1-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第1部分:儿 童安全等的要求进行编写。2标准主要内容2. 2.1关于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婴幼儿护理台的要求和检验规则,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 法,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婴幼儿护理台的生产、检验和销售。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壁挂式护理台和公共场所用护理台。2. 2. 2关于术语和定义根据文件

8、中使用的需要,对婴幼儿护理台、可接触区域、延伸部件、剪切和 挤压点以及V型开口进行了定义。2. 2. 3关于要求2. 2. 3. 1 尺寸根据EN 12221T :2008+Al :2013对护理台的尺寸分类,分为2中类型。一种 是供0-12个月婴儿使用,最大承重Hkg,护理台尺寸至少为:宽380mm,长650mmo 另一种是供出生直至15kg婴儿使用的,护理台尺寸至少为:宽550mm,长750mm0 其中,护理台的长度是指婴幼儿在护理台上的纵向位置。宽度垂直于长度测量。 2. 2. 3. 2外观性能、理化性能家用婴幼儿护理台外观性能主要包括木制件外观、人造板件外观、五金件外 观、塑料件外观、

9、软包件外观、木工要求、漆膜外观要求等几个方面,产品所使 用的主体材料以及使用场景等方面与婴儿床相似,因此参考QB/T 56592021婴 儿床的要求作为家用婴幼儿护理台的外观性能和理化性能要求。2. 2. 3. 3结构要求(I)边缘及尖端家用护理台的使用对象为婴幼儿,体重不超过15kg或者小于等于12个月, 因使用者的年龄较小,其冲撞力、冲撞频率等都较小,所以对边缘及尖端的规定 原则是: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划破使用者的皮肤,产品可触及区域的棱角及边缘 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不应有毛刺、刃口。对于边缘及尖端的检测,当按 GB 6675. 2-2014中5. 8和5. 9的规定进行,产品不应有危险

10、锐利边缘和危险锐 利尖端。(2)孔、间隙及开口产品中的孔、间隙及开口存在卡夹手指的风险。EN 12221-1:2008+A 1:2013 中规定:在可接触区域内不应有7mm至12mm之间的孔、间隙及开口,除非其 深度小于10 mm,试验设备分别使用直径7mm和12mm的半球形手指探棒。而 在QB/T 56592021婴儿床中,使用了形状评估探棒,并且在强制性标准婴 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也使用了该试验设备,当直径或间隙27 mm且 65 mm 的间隙规和小型头规、大型头规进行试验。而对于大型头规能够通过的完全闭合 的开口,如果其中有还应使用V形开口试验模板进行检测。(3)绳索、细绳和其他窄

11、幅面料产品中过长的绳带可能会绕成活套或固定环套在脖子上引起婴幼儿窒息死 亡的安全隐患。相应要求与强制性标准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中18个月以下婴幼儿家具的要求保持一致。(4)活动部件当产品中两部件发生相对移动时(闭合、打开或折叠),可触及部位形成的 间隙可能对身体部位造成伤害。所有婴幼儿及儿童家具标准,都规定了在正常安 装和使用时出现的剪切和挤压点免责条款,认为正常安装和开启使用如开关、折 叠时,使用者是可以预防伤害的。但是,如果有相对运动的部件间存在危险间隙, 可能在误使用、或者产品承担使用者体重或其他重量时发生以外关闭或折叠,则 容易产生剪切和挤压,引起伤害,因此本标准对活动部件间的

12、缝隙进行了规定, 可接触区域内部两个发生相对运动的部件之间的距离在整个运动过程中应始终 小于5mm或大于12mm O(5)小零件对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中小零件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小零件对他们造成 摄入或吸入窒息的危险。不借助工具即可移除的部件或者在一定扭矩或拉力的作 用下可以取下的小零件,存在被婴幼儿误食的风险,其大小应不能落入小零件 圆筒。(6)稳定性婴童家具稳定性非常重要,国内外因家具稳定性差,造成过多起婴童伤害事 故。本标准中的稳定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参照EN 12221-2:2008+Al:2013的规定进 行。(7)防护栏婴幼儿护理台的主要作用为躺着的婴儿提供抬高的支撑平面的产品,便于家

13、长以直立的姿势为婴儿更换尿布、整理衣服,也有一些护理台除了具备给婴幼儿 换尿布的平面外,还具有其他的储存或使用功能。使用时,将婴儿放置在换尿布 平面上,由于其抬高的设计,家长可以直立为婴儿换尿布,极大地解放了家长尤 其是母亲的腰部。但是为了防止家长将婴儿放置在该产品上更换尿布时,由于一 时的疏忽,比如转身拿尿布、接电话或暂时离开,虽然只是极短的时间,婴儿可 能会翻身从台面上坠落,造成严重的伤害,这就需要通过规定产品中包含能有效 将儿童留在台面上的防护栏,使其无法从台面坠落。根据婴幼儿及儿童生长发育 和运动认知能力,如0-3月的婴儿的行为能力为出生反射,惊吓,手掌抓,生根、 爬行反射、强烈需要吸

14、吮,可以将头抬起几秒钟等,主要为有窒息的危险;3.6 月的婴儿的行为能力为能从背向上翻身,主动抓握,主要有被挤压的危险;6-9 月的婴儿的行为能力为自愿爬行,可以没有支撑地坐着,主动抓东西,主要增加 了被异物窒息和中毒的风险;9-12月的婴儿主要行为能力为支撑行走,可以从仰 卧位起身。因此根据EN 122212:2008+Al:2013中的要求,护理台产品必须配有 防护栏,并且最重要的是防止婴幼儿在左右滚动的过程中翻身跌落。使用直径为 200mm,长为300mm,质量为15kg (0.075kg0)的圆筒模拟婴幼儿,如下图 所示,将护理台放置在与水平位置倾斜15o (0.5o /0 )的位置,让试验圆筒 从距离被测防护栏26Omm的距离自由滚落,护栏不应损坏或松动,试验筒不应 从护理台掉落,以达到将婴儿有效保留在护理台平面上的目的。单位为毫米图1防护栏试验(8)强度将护理台以其最大展开状态放置在试验地面上。将总质量50 kg的载荷均匀 地放置在换尿布区域的上表面。如果护理台设有架子或抽屉,则每个架子或抽屉 加载2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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