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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切实坚持勤俭节约、移 风易俗、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等不 正之风。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在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 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上,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 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不得收受或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 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的财物,或者让其提 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 使用公款、公车、公物;不得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 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有其他违反 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须在事前填 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单,说明操办事 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范围及承诺相关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