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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北京市平谷区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矿产资源行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2011年8月10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整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砂石资源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On)30号),对全区组织开展打击盗采工作进行了规范。经过11年来的实践运用,对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17年以来,全区组织开展的“双安双打”行动,有效遏制了全区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的势头,取得了预期打击效果。自2011年以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部分职能部门进行了名称变更、业务整合、职权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矿产资源行为相关工作,增强执法工作有效
2、性、针对性,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平谷区整治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砂石资源行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了修订了该办法。二、起草过程我分局紧密结合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实际,汲取融合了“双安双打”“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非法开采、加工和经营矿产资源背后“产业链”各个环节,草拟了该办法后,先后在分局内部、全区和中国政法大学(张莉教授课题组)进行了9次征求意见,并对意见建议进行会商梳理,完善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该办法共30条,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总则一是梳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二是介绍全区矿产资源基本情况;三是明确涉矿违法行为情形。(二)工作机制一是成
3、立全区各级领导小组机构;二是明确全区打击盗采协同执法机制。(三)违法行为查处明确各种涉矿违法情形的联合执法组织实施工作。(四)其他相关工作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机械车辆转运、阻碍执行职务、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以及涉案人员场所处置、线索举报奖励等工作组织落实。(五)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解释和施行等情况。(六)附件一是明确领导小组组织架构;二是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四、重要内容说明(一)法律适用“规范化”。按照“先特殊法、后一般法”的原则,对涉矿违法行为涉及自然保护区、危险品管控等特殊法律法规的,由相应执法部门优先查处。(二)行政职权“清单化二该办法中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职责,均引用区司法局编印的平谷
4、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清单。(三)行政执法“模块化”。围绕矿产资源背后“产业链”,划分为开采、加工、经营、运输、使用等执法模块,各模块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关联,按照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分别由规自、市场监管、交通、住建委、乡镇街道等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四)工作职责“延续化”。该办法中,各部门工作职责、执法组织等方面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还重点借鉴了以往工作中好的做法、机制和经验,进一步规范执法查处工作。(五)打击效果“最大化”。该办法在严厉打击涉矿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了违法当事人和场所存在的关联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进一步增强打击效果。(六)保护利用“人性化”。在组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区群众生产生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法律法规设置临时采挖点,为群众提供便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