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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安全防护设施常用检查要点1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和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和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8.3条2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2014)第6.2.3条3对运动传递部分,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第6.4.2条4对产生尘毒危害较大的工艺、作业,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第5.3.1条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八),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7.3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条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八)的原则,确定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八)o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应遵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第6.7.3条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