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传媒集团XX广播电视频道各地市办事处管理规定(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传媒集团XX广播电视频道各地市办事处管理规定(2023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传媒集团广播电视XX频道各地市办事处管理规定第一条宗旨为扩大XX频道业务范围,实现XX频道持续发展,规范XX频道驻外办事处机构的管理,促进XX频道在各地区合作业务健康发展,根据XX频道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市办事处性质设在各市、区办事处是代表XX频道在当地承揽XX频道业务的部门,无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XX频道总部行政决策,XX频道地市办事处的管理实行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地市办事处审批设立市、区办事处均须XX频道事业发展部同意,报XX频道总经理办公室批准,以XX频道正式文件下发成立。第四条审批条件(一)地市级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
2、于一人;(二)在当地较好地段租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应配备必要办公用具、通讯设备;(四)从业人员熟悉XX频道业务,具有丰富社会资源关系;(五)认同XX频道章程和XX频道各项制度,遵守本规定,与XX频道签定合作协议书;(六)能够如期完成总部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总部工作部署。第五条归属管理(一)各地办事处业务管理工作由XX频道事业发展部负责,办事处主任由总经理任命,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二)各市级办事处可在所辖区县设立分部,部主任由市级办事处提名,XX频道任命。(三)各市地所辖区的区县也可单独设立办事处,业务工作归XX频道事业发展部直接管理。(四)地市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由总部统一规定
3、名片形式,及在网上发布员工资料。第六条人员管理(一)工作人员均不与本部签定劳动合同(XX频道派驻人员除外),不享受XX频道总部工资福利待遇;(二)地市办事处所需工作人员自行招聘、自行管理、待遇自定,XX频道总部实行人员备案管理;(三)地市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对本部主任负责。第七条职责权限(一)地市办事处不刻制、使用独立的业务专用章;(二)不以XX频道名义或办事处名义设置财务帐户;(三)承揽XX频道业务,调查、提供XX频道信息;(四)受总经理及XX频道事业发展部委托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合同,发展部全程参与相关工作。(五)做好客户沟通、资料收集、企业调研、项目协调等工作;(六)XX频道在办事处所在地
4、独立承揽的业务归XX频道运作,必要时当地办事处做好配合。(七)协助总部做好在当地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业务操作(一)沟通客户,提供XX频道相关介绍资料;(二)收集企业各种资料,各种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三)根据企业情况进行一定的企业调研;(四)协调好本地XX频道相关领域的政府关系、媒体关系、企业关系及各界关系,组织一些项目交流活动;(五)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六)协助XX频道事业发展部做好企业访谈、宣传片拍摄工作;(七)XX频道按规定和要求与市县或企业合作共建网络电视台,办事处按XX频道要求进行协作。第九条业务合作方案(一)XX频道各地市办事处交总部风险保证金5万元;合作时间段1-3年;(二)
5、业务考核以XX频道实际收取XX频道合作专区费用为主,地市办事处前2个月业绩定额15万元人民币;半年业绩定额50万元人民币;每年业绩定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三)销售提成方面,业绩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按5/5模式,即总部拿50%,办事处拿50%;超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4/6模式,即总部拿40%,办事处拿60%;超出200以上部分按3/7模式;即总部拿30%,办事处拿70%;(四)地市级办事处与区、县级办事处由XX频道总部直接考核,(五)地市办事处承揽业务费用(主要是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公关费等)须自行承担,XX频道操作费(主要是广告费、推介宣传费、XX频道占用费、差旅费、场
6、地费等)、营业税、所得税等由XX频道总部与地市办事处根据佣金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六)省级办事处合作模式,省级办事处前2个月业绩定额30万元人民币;半年业绩定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每年业绩定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销售提成方面,业绩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按5/5模式,即总部拿50%,办事处拿50%;超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4/6模式,即总部拿40%,办事处拿60%;超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3/7模式;即总部拿30%,办事处拿70%;其他规定与地市权益一致;(七)非经XX频道总部特许,各省、地市办事处与XX频道总部业务提成分成比例在目标任务内按XX频道规定收取费用的5:5分成;超
7、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部分按相关规定比例分成;第十条业务考核(一)地市办事处2个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的,XX频道给予警示;(二)地市办事处当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0%,XX频道不再续签合作协议。第十一条地市办事处提成奖金由XX频道总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二条禁止行为(一)不得超越职权开展业务;(二)不得以XX频道名义对外借债、担保;(三)不得以职务之便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在职期间获得的涉及本XX频道的商业机密;(五)不得接受与XX频道交易有关的佣金;(六)不得私刻XX频道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操作业务;(七)不得将本XX频道的业务转交其它XX频道操作;(八)不得弄虚作假
8、,隐瞒不报,损害XX频道或者客户的利益;(九)不得影响XX频道总部在当地承揽业务;(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XX频道制度和职业道德。第十三条处罚措施(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XX频道视情节轻重扣罚提成奖金;(二)给XX频道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扣罚提成奖金外,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三)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其他(一)地市办事处在与本XX频道合作前须认真阅读本规定,决定合作后在本规定原文上签写承诺书,交XX频道留档;(二)地市办事处在决定与本XX频道合作后,根据本规定另行与XX频道签定合作协议书;(三)本规定与合作协议书共同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为双方共同遵守;(四)本规定与XX频道章程相抵触的,执行章程规定,未能完善部分,按XX频道其他制度执行;(五)本规定修改权、解释权归XX频道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