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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村志文化工程建设方案为深入实施村志文化工程,充分发挥村社志书编修在挖掘和保护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推动我县乡村文化振兴,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乡村“三基三主”(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导产业、主体风貌、主题文化)建设核心,以乡村文化遗产普查、村志编修和乡村文化场馆建设为切入点,传承和抢救优秀乡村历史文化、培育文明乡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为促进我县乡村振兴
2、奠定基础。二、总体目标指导推进全县行政村(社区)志书编修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文化资源的普查和资料整理,确定一批历史人文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意识强、修志编纂队伍比较成熟的村(社区)作为首批启动单位,以我县已列入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名录库的村(社区)为主要对象,同时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未来乡村建设村等其他特色乡村延伸,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和村(社区)志修编。到2025年,编纂出版首批“村(社区)志系列丛书”,建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场馆。同时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社区)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对首批开展村(社
3、区)志编修的村(社区)排摸调查,围绕主导产业、主体风貌、主题文化,整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内涵。1.全面摸清乡村历史人文状况。开展古驿道、古桥、古村、古庙、古井等文物古迹和古村保护、特色经济、特色文化、旅游名胜等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文字和图片、音像资料。2 .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利用历代方志、档案、书报史料、谱牒等文献资料,适当利用口述资料,深入挖掘民间文学艺术、手工技艺、生产生活习俗、岁时节令以及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域性特色文化,并对收集采用的资料史实进行查证。3 .征集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广泛征集反映乡村各行各业和群众衣食住
4、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及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全面记录和展现乡村社会变迁印记。(二)编纂出版村(社区)志。以乡镇为主体推进村(社区)志修编,到2025年完成首批“村(社区)志系列丛书”编纂出版任务。1.制定编纂计划。各有关乡镇根据普查搜集整理的资料,结合实际制定编纂计划,明确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4 .开展志书编修。乡镇成立村志编纂委员会,组建编写班子,开展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工作,县地方志研究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5 .组织评审验收。严格把握志书审验标准,建立志书质量审验制度,志书篇目设计须由县地方志研究室评审,志稿须由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内部审核、县
5、地方志研究室组织评审,邀请市地方志办公室专家参与,评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三)推动乡土文化有效传承。加强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村社志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1.支持文化场馆建设。积极参与文化礼堂、百姓书屋、村史文化馆、民俗生态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规划建设、布展策划和工作指导,依托文化礼堂、村社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推进乡村文化场馆建设,整合提升布展质量。6 .助力地域特色文化开发。研究整理乡村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家风文化、宗祠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融入现有旅游资源,使乡村旅游景点、商品和服务体现历史文化元素,促进乡村旅
6、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7 .服务本土品牌塑造。深入挖掘地方特色产品的历史文化内涵,积极为产品的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品牌塑造提供佐证服务,同时从产品特点、种植养殖或生产历史、文化内涵、土壤及气候条件、产地范围、销售状况等方面对特色产品进行资料整理,推送至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布。8 .参与文明乡风建设。挖掘提升村规民约、乡贤文化、家风家训,推动开展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移风易俗宣传、先进典型示范,推动涵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淳朴民风。四、工作步骤村志文化工程于2022年12月同步启动文化普查和志书编纂,2025年出版首批“村(社区)志系列丛书”。(一)文化普查。2022年1
7、2月,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对全县已列入首批村(社区)志编纂计划的村(社区)开展排摸调查,完成村(社区)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和村志编写资料的收集工作,整理汇总资料。(二)志书编纂。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各有关乡镇组建村(社区)志编写班子,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首批村(社区)志编纂。经各乡镇申报,县地方志办公室审核,确定8部村(社区)志编写名单(名单附后)。同时根据条件推进文化场馆建设,整合历史文化元素开发展示。(三)完成出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村(社区)志系列丛书”编纂出版。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村史馆
8、,留存普查资料档案,展陈历史人文。五、保障措施村志文化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把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切实参与乡村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利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开展工作,在普查工作中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在村志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严格把关。县地方志研究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业务
9、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同时牵头成立专家组,指导开展志书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并组织评审验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历史文化村落普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民宗部门负责提供古寺庙及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民族古籍等相关资料。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情况及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负责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参与项目成果的评审,做好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动物、植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古村保护规划的相关资料。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历史建筑的相关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古河道、古桥梁(古灯步)、古井、水利文化遗产(古塘、古堰坝等)的相关资
10、料。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提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岩画等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类可移动文物,以及体现民间文学、艺术、技艺、习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革命烈士墓情况,负责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的规范记载工作。乡镇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普查现场查勘和资料搜集整理、村志编纂、评审验收以及文化场馆建设等工作,同时在市、县指导下,落实普查和编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居)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共同参与,营造浓厚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监督和保障项目的开展,研究解决普查和志书编纂中遇到的专业和学术问题,加强对普查、旧物征集和文化场馆建设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材料报送,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力量推进任务落实。(三)强化经费保障。各有关乡镇要把村志文化工程作为助推乡村振兴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所需经费投入;县财政根据首批村(社区)志书编修工作的成果评审结果,采取分批次分阶段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可以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汇聚社会资源,大力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