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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培育月光经济产业工作方案为促进我县“月光经济”发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的需求,激活壮大县域经济活力,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夜间消
2、费、服务民生为目标,以满足市民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系统谋划、精准定位,围绕餐饮购物、旅游观光、夜间文艺、教育培训、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元素,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业态格局,打响“月光经济”品牌,努力把培育“月光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工作原则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编制县培育月光经济产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兼顾系统性和重点聚焦,分步实施;鼓励挖掘已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商业特色的高质量月光经济街区项目。2 .集聚发展、特色吸引。围绕区域特色与优势,精准定位、重点培育有规模、有人气的特色产业和商圈,加快商圈扩容、产业提质、业
3、态创新,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聚集化、精品化发展。3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社会力量创造力与创新力,挖掘“月光经济”潜在市场活力。4 .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月光经济”推进工作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三)工作目标县城以“两江一湖”为核心,各乡镇以特色商业街为节点,做好月光经济元素植入,整合交通、旅游、商贸、酒店(宾馆)、市政等重点项目,落地实施32个重点项目(工程),构建“月光经济”产业发展的总体空间布局,到2025年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亿元,
4、年均增长9%以上。二、主要任务(一)打造“美食”。借力“海鲜美食城”创成红禾I,在银泰城、河滨东路、人民大道等地引进全国知名连锁餐饮品牌,打造品牌餐饮集聚区;在人民公园广场重点发展特色小吃,引进全国名优小吃,打造小吃美食集聚地;在环中心湖区域、萧江塘河沿线等地培育酒吧、咖啡、茶室等慢生活元素,打造创意休闲街区;引导海鲜美食业态向河滨东路、浙闽台水产贸易城集聚发展。同时依托各乡镇山海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海鲜美食、山珍美味等农家餐饮,进一步提升渔寮海鲜夜市、华玉山庄、霞关老街、炎亭海鲜排档等地方特色夜间美食街区。(二)打造“文娱”。借力“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持续打造“可游、可观、可憩、可赏、可娱
5、”的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的夜游体系。在县城的城市公园、广场、商业街等公共空间鼓励社会团体开展木偶戏、布袋戏、畲族风情等民俗艺术表演活动,积极挖掘本土文化;开发欢乐世界、蒲壮所城、帆文化街区、福德湾老街等精品夜游项目;在银泰城、宝隆广场等多功能融合的商业综合体内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能训练、兴趣培训、亲子教育等培训项目;在书城、文化馆、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场馆适时举办各类夜读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夜间生活,提高群众文化消费需求供给;在玉苍山景区、渔寮金沙滩、碗窑古村、石聚堂等A级景区开展夜游、社戏、沙滩音乐会等“夜娱”活动。(三)打造“夜购”o在县城着力提升银泰城
6、、人民大道、城中路、仁英路步行街,以及马站北兴街、霞关老街、福德湾老街、桥墩仿宋步行街、金乡西门大街、宜山球新路服装街等各乡镇的特色商业街,使其成为夜间购物的重要区域。支持和鼓励商家参加“百商千品进万家”全民购、金秋购物节、海西汽车展等活动,利用节假日、节庆、店庆、季节转换等节点在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开展各类夜间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支持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设立24小时便利店。做深体验消费,加快发展无人超市、无人支付等新零售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消费体验。(四)打造“活力”。重点打造横阳支江健身走廊、人
7、民公园、中心湖广场、状元公园、体育中心广场等夜间体育活动消费基地,进一步将桥下空间、拆后空间等场地利用于体育场所,推进体育进公园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支持各类商业综合体建设室内体育配套设施,为群众夜间体育消费提供更多选择。重点围绕体育馆、游泳馆等夜间健身消费阵地以及各乡镇灯光球场(馆),发展好羽毛球、游泳、乒乓球、健身操、跑步等传统夜间体育项目,鼓励引导发展室内攀岩、电子竞技、跆拳道、击剑、瑜伽等新兴体育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高规格、高水平、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发挥体育项目引领消费的作用。三、示范创建及其标准围绕我县月光经济产业培育的“四个”,以“一纵一横多点”为重点,创建一批具
8、有特色的县级示范点,即:一纵为沿萧江塘河两岸;一横为沿车站大道两侧;多点为各中心镇商业特色街区。力争通过三年创建、两年巩固,创成17个具有特色的县级示范点,其中:2021年创成灵溪镇仁英路步行街、金乡镇西门大街、马站镇北兴街特色商业街、矶山福德湾老街、桥墩镇横阳支江溪山画廊仿宋步行街、环中心湖月光经济带等6个月光经济示范点;2022年创成萧江塘河月光经济走廊一期(城中路以东、东仓路以西路段)、宜山镇球新路服装特色街区、钱库镇工贸路美食街区、环银泰城月光经济商圈、霞关老街等5个月光经济示范点;2023年创成人民大道名品商业特色街区(江湾路以东、车站大道以西路段)、萧江塘河月光经济走廊二期(东仓路
9、以东、车站大道以西)、藻溪镇溪滨休闲产业、动车站核心商圈、赤溪镇精品海鲜一条街、沿浦老街等6个月光经济示范点。被确定为县级月光经济示范点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 .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月光经济标志标牌;2 .特色商业街长度不小于200米;3 .商业街沿街营业场所营业率不低于80%;4,配备一定数量停车泊位,集中停放泊位不少于30个或周边分散停放泊位不少于50个;5 .非照明灯光投资额度不低于50万元;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点的创建标准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成立县培育“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
10、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旅体中心、县城市建设中心、县交运集团等单位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月光经济”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介平台对“月光经济”发展的整体宣传,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和督促“月光经济”工作,推进“月光经济”发展,负责引导推进夜间消费街区创建和鼓励发展夜间零售网点以及示范点创建等工作,负责编制产业发展五年规划,
11、负责统筹协调日常事务;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发展“月光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针对性对策意见,依法加强夜间经营物价管理,协同编制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的警务设置,落实交通秩序、治安等管理工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解决夜市街区停车问题;县财政局:负责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月光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资规局:负责落实“月光经济”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用地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月光经济”的亮化、绿化、美化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各区开展城市亮化美化洁化及相关审批保障工作,督促夜市街区管理机构保持夜市街区
12、环境整洁;县文广旅体局:做好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延长文化场所(除法定规定外)营业时间,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县旅体中心:负责策划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负责引进各类高规格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放宽“月光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会同海事等部门发展水上夜游项目;县城市建设中心:组织实施城市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及月光经济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县交运集团:负责协调夜间公共交通配套保障工作,制订公共交通组
13、织方案,适当延长与夜市街区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确保夜市经营交通秩序。各有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夜市街区建设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内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县、乡镇(平台)、片区三级月光经济“掌灯人”,分别由县、乡镇(平台)、片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月光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开招聘具有“月光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月光经济“首席执行官”,协助月光经济“掌灯人”开展工作。(二)强化配套建设。按照“500米配套服务圈”标准,对交通设施、停车设施、酒店设施、公共厕所、标识导航和智慧设施等发展“月光经
14、济”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查漏补缺、提升品质,努力创造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满意度。(三)优化发展环境。适度放宽“月光经济”集聚区、特色夜市街区范围内的广告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条件。加强夜市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快研究契合实际的夜市管理办法,打造行业自律、街区互动,企业群众广泛参与的“月光经济”发展良好局面。(四)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月光经济”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夜间活动审批、夜间摊位临时占道、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停车位设置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效率,实现高效审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5、,制定鼓励“月光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措施,安排县财政资金扶持“月光经济”发展,乡镇(平台)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1.开展夜市试点。在“月光经济”创建示范区内开展夜市试点,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平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在“月光经济”创建示范区内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免于办理工商注册,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推行即办制、个体户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探索个体工商户
16、营业转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3创新“放心消费”示范区。在“月光经济”创建示范区内布点消费维权站点,大力创建商品、餐饮等多业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打造“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责任单位:各乡镇(平台)、县市场监管局)4 .优化公共区域夜间活动审批。在“月光经济”创建示范区内夜间举办活动时,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5 .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审批过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审批效率,实现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无偿代办服务,对“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推行上门代办、网络代办、接力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