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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岗巡查制度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单位、部门某一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个部门、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三、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五、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或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