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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标准制订及管理办法课程标准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它既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选用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实施教学和教学检查的依据。制定和编写规范、科学的课程标准,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范化教学的重要措施。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课程标准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为指导、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为基础,科学合理地构筑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第二条课程标准要准确地体现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相同课程的课程标准在不同专业应根据各
2、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课程标准编写要体现改革的精神,不能服从某种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第三条课程标准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学基本要求,明确与有关课程(如后续课程)的衔接。第四条课程标准要从职业需要出发,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强调职业能力的形成和职业素质的养成。第五条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
3、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第六条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第七条课程标准要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第二章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第八条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在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
4、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第九条课程组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课程负责人进行初审;教学单位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由专业带头人、各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送教学科研部备案。第十条课程标准以专业为单位按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践课程的顺序装订,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等,公共课由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报送。第三章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第十
5、一条课程性质及与其他课程的分工与联系。课程性质就是给本课程一个准确的定位,是基础课还是核心课,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是拓展课还是职业资格或技能认证课程,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分工与联系,要说明三个问题:1 .本课程在知识、能力(或技能)和素质培养中和其他课程是处于怎样地位的,对达到人才培养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2 .本课程开设之前,需要哪些前导课程作为它的基础;3 .本课程结束之后,又可为哪些后续课程打下什么基础。第十二条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一)课程目标是从宏观上明确本课程结束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总目标,是属于第一层次的要求。(二)基本要求是从知识、能力、素质
6、、职业态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属于第二层次的要求,因此要分别明确写出。1 .知识要求:分掌握、理解、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这部分内容主要给出本门课程的知识点。三个层次分别说明他们的重要程度,给教师和学生指明什么是重点,什么是一般。2 .能力要求:即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使学生形成哪些能力和技能。要写明具体的能力和技能指标(技能指标要有量的标准或指明获得哪一级等级证书、资格证书)。3 .素质要求:素质要求不能写得太笼统,本课程应该而且能够完成的素质教育指标都应一一列出。4 .职业态度要求:要根据专业培养对应的职业岗位类别列出本课程应能够完成的职业素养,表述不能太笼统。第十三条课程设计思路以项目(
7、任务、岗位、产品、活动、案例等)为载体,以企业合作设计(创设、选取)X个典型的源自工作实际的场景作为学习情境;根据岗位(群)工作任务要求,确定学习目标及学习任务内容。第十四条教学设计根据课程目标和涵盖的工作任务要求,按学习领域(或任务或工作项目等)顺序描述课程内容及具体要求,说明学生应获得的知识、培养的能力与素质。第十五条考核标准与方式确定考核评定比例。包括考核与评价的内容、方式、标准与权重等。应关注评价的多元性(试卷笔试考核、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演练、企业实践评价、平时学习过程评价等),突出过程评价与总体评价、理论与实践评价一体化的关系等,鼓励支持大胆改革传统单一的试卷笔试、特别是闭卷考核的考
8、核方式,创新适应课程特点的多种方式综合考核方式,突出考核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能力与素质。考核标准应与本专业学生上岗条件相结合,与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本衔接、专插本、自考相沟通等相对接。第十六条学习资源的选用这里的教材,指广义教材,不单指教科书。除教科书外,还要注明使用哪些媒体、课件等。教材选用参考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暂时没有教材的,可选择代用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第十七条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包括相关教辅材料、实训指导手册、信息技术应用、工学结合、教学实验、网络资源、仿真软件、软硬件环境、校内外实训条件、校企合作项目等的开发与利用。第十八条对于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课程,要制定单独的实
9、训(实验)课程标准。集中实训课程,要制定独立的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第四章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九条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课程组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校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生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各课程组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
10、课程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各学院负责人和教学科研部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第二十一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科研部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二条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各课程组对课程标准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向各教学单位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第五章制订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第二十三条课程标准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讲授一门课程来实现的,课程标准必须充分反映教育目标,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第二十四条应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在人才培养上,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是新时期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第二十五条课程标准是合格标准,而不是选拔标准。课程标准应是课程的基本要求,应有一定弹性。为学生提出一个基本能达到的学习要求,使其在个性上能得到一定发展。第二十六条课程标准应随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其技术技能结构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深化。第二十七条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