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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把立德树人的思想价值观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管理水平。第二章课堂教学准备第三条课程标准编制。课程负责人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性质等编制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及考核方式等,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任课教师在教学过
2、程中应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教学进度安排。教师应对照课程标准,结合授课学生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合理制定授课计划、安排教学进程,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第五条授课内容设计。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更新授课内容。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重点突出,要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第六条教案编写。教师应在授课前备好该门课程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备有不少于2个教学周的教案预量
3、。教案应“一次一案”,包括并不仅限于: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含数字资源)、教学过程(含时间分布、教学方法手段设计、教学评价等)、教学实践、课后作业、教学反思等。第七条教学课件制作。教学课件要与教案建立对应关系,内容应实时更新,增强课堂教学应用的效果。课件文字内容要提纲携领、突出重点,杜绝界面大篇幅文字,其它元素要服务于内容的表现。课件整体要色调和谐,各元素搭配构图得当,背景和文字颜色有反差,文字修饰适度,字体、字号有层次,前后风格统一。课件选用的图片应符合教学内容表达需要、且图片质量须清晰,避免重复使用。第八条短视频播放。课堂教学过程中,可适当播放符合教学内容需要、画面质量清晰的短视
4、频辅助开展教学。短视频播放须用在必要的教学环节,原则上每节课短视频播放数量不超过3个、播放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整节课不得以播放教学录像片、幻灯片、视频等方式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第三章课堂教学实施第九条发挥育人功能。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发掘、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政元素和育人价值,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过程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增强育人合力,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第十条明确教学要求。教师在课堂讲授中要
5、明确介绍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教学进度、教学方法、课程考核及评价方式、课外辅导安排等,让学生充分了解课程情况、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第十一条规范课堂讲授。课堂讲授应紧扣课程标准,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要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根据学生学情特点因材施教,重视信息反饿,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师讲课要有热情,课堂讲授语言准确、规范、简练、生动,文字规范、板书正确。重视课堂设计,加强师生互动,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严禁长时间不合理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6、。第十二条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式与方法,注意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任务驱动、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第十三条注重课后训练。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合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妥善安排辅导、答疑、作业等环节,延伸课堂的时间与空间。第十四条强化学习评价。教师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完善学生学习过程检测、评估与反馈机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第十五条加强教学反思。教师应及时总结、反思,阶段性分析学生学习的效果(学习积极性
7、、知识掌握、能力提升等),深化课堂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教学水平,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第十六条做好线上教学管控。开展线上教学教师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对所用计算机设备及时修补系统漏洞,进行病毒、木马查杀,清理不明程序,并使用不带插件的浏览器,防止线上教学过程中突然出现广告和不适宜的画面。第四章课堂教学纪律第十七条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等言行。第十八条教师课堂纪律
8、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按以下规定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一)按照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擅自调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或更换教师、教室。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教室,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二)教师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大方,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接听或拨打电话、吸烟等,不得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语,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9、进行处理。(三)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四)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第十九条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学生应当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遵守下列课堂学习基本要求:(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二)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不
10、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超短裙、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不得在课堂内睡觉、谈笑喧哗,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吃零食等,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擅自出入,不得故意破坏教室内的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三)学生应当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主动思考、积极发言。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四)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学习积累有机结合,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积极参与学术研窕和创新创业活动,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五
11、)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学生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二级学院、教学科研部、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第五章课堂教学质量保障第二十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做好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需要,聘请的校内外兼课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且须经教学科研部任课资格审定后,方可安排授课。第二十二条教学督导、教
12、学管理人员等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对师生的课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严格落实听课查课制度,每学期听课次数(节):学校校长、书记4节,主管教学副校长8节,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学科研部部长、副部长8节,学生发展部部长、副部长4节,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科研)8节,二级学院副院长(党群学工)4节,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10节,未转正教师12节,兼职教师(含校内兼职教师)4节。第二十四条学生信息员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反映在教学工作、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教学信息。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核实
13、学生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通报、反馈,并安排专人督促、整改、落实。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采取“一对一”“老带新”等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管控能力等。每学期至少推选4-6名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开展教学示范公开课原则要求二级学院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均应到场观摩学习。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各二级学院须对所有任课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饿给任课教师,以帮助改进教学工作。第二十七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接到学生关于教师课堂教学问题反映,应认真对待和处理,属于教学事故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按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14、进行认定处理。属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问题,教学科研部、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拿出有效解决办法。对于教学方面存在问题多、学生意见大的教师应立即停教,并按规定程序安排其他教师授课。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接到教师关于学生旷课或上课违规的问题反映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教师反馈。对于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应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互相推诿扯皮。第二十九条教学科研部、评建与发展研究中心、二级学院应在期初、期中、期末或不定期对教师出勤、课堂教学、学生出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15、。第三十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工作人员、班主任要主动深入班级,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做好违纪处分、学业预警等情况的学生思想工作,为学生制定可行性的培养计划,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问题。第三十一条听课人员、课堂教学检查人员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它事情等。未经教学科研部批准,不得以班级为单位停课参加集体活动。第三十二条课堂教学中如出现意外情况,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先行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课程教学继续进行,然后再就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进行认定处理。学生违反本规定依据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