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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体育学院章程修正案(2022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6年7月,原名北京体育学校1960年3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北京体育师范学院,成为本科院校。1962年7月并入北京师范学院。1979年2月,从北京师范学院分出,恢复北京体育师范学院200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6月3日,经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北京国际奥林匹克学院牌子。“学校秉承以挑战者精神拼搏创新的校训,坚持精心育人、精细管理、精品建设、精致典雅的办学理念,弘扬首善厚德,体健文博的校风,乐教爱生,博学善导的教风,勤学苦练,励志图
2、强的学风。坚持高水平、小而精、国际化、服务型的办学定位,突出体育教育、奥林匹克教育、体育人工智能、体医融合、文化与新闻传播、冰雪运动六大办学特色,坚持体医工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大力推进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建设。”二、将序言第三款改为第一条,修改为:“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学校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J三、将第一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为首都体育学院,简称首体院英译为CapitalUniversityofPhysi
3、calEducationandSPOrtS,缩写为CUPES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与境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确定和调整教职工薪酬待遇;“(五)依法建立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和保障体系,实行教育质量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
4、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六)管理和使用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以及受捐赠财产;“(七)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八、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不断拓展继续教育”。九、删去第八条。十、将第九条修改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内部管理体制,遵循精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J十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
5、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
6、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
7、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大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
8、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
9、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党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和学校党委
10、常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J十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
11、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行教学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
12、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党委书记
13、、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十三、将第十二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首都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北京市监委在首都体育学院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构。中国共产党首都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学校党委和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J十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14、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J十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由学校各学科、专业和学位点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组成,应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广泛参与性与不同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并有一定比例具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青年教师。对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青年教师,可以适当降低对专业技术职务要求Q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
15、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l2o同时,可聘请相关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民主推选、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和校长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其中校长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2,经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等方式产生。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原则上为4年。“其主要职责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围绕学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理念和发展目标任务开展工
16、作,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学术委员会可以下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道德、伦理道德等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分别承担相关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可撤销或增设其他专委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术事项的咨询、审议与评定等。各专委会和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十六、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审议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兼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委员由学校职能部门的职务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专家委员根据条件由学校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和遴选,委员实施聘任制,每期4年。其主要职责是:“(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