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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三、申办主体在淄博市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合法经营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四、申请条件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
2、、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 .符合相关产品的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五、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6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
3、流程图7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8 .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9 .涉及产业政策调控的产品应提供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10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六、办理程序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仅需在线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5口内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5
4、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组织核查人员在10日内对申请人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收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三)技术审查:许可机关对核查人员提交的核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许可机关进行审批。(四)审批:许可机关对许可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五)制证:对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在审批后10日内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六)办结:资料归档。七、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八、承诺时限十五个工作日。九、发放证件及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一、咨询服务电话办理窗口: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