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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01讲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与效力1 .1合同法概述.L1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1.合同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望、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 .合同法的概念(名词解释)广义上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即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含义:一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三是合同法所
2、调整的合同关系为财产性的合同关系。3 .合同法的特点(1)统一性。(2)任意性.合同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即允许当事人对其内容予以变更的法律规范。(3)强制性。对于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利益的内容,合同法则采用强制性规范或者禁止性规范。4 .合同法的内容框架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总则分为-一般规定,包括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使用范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包括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的解释、合同的监督、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合同争议、诉讼或者仲裁的时效。分则规
3、定了对合同法所制定的15门类列名合同的特殊规定,共由十五章组成。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5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多选多)(D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数量数量,是计算标的的尺度。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做到计量标准化、规范化。生项量是标的物内在的特殊物质属性和一定的社会属性,是标的物性质差异的具体特征。5 .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对方出让的标的物,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对方提供劳务、服务等
4、,从而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请求权发生的时间。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地点。它包括标的交付、提取地点;服务、劳务或工程项目建设的地点;价款或报酬结算的地点等。履行方式,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哪种方式转移标的物和结算价款。履行方式应视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别而定。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等其他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
5、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时,实行“或裁或审制”,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争议。.L4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1.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种或某一类合同所制订的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8 .格式条款合同(1)采用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合同中具有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2.2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2.1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简答题)(5条)序号名称内容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还是法人,也不论其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2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7、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力,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2.2合同订立程序1.要约(D要约的概念要约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意思
8、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3)要约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履行作了准备,如果撤销,受要约人会受到损失。(4)要约生效要约生效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发生法律的约束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
9、据电文的,电文进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判断题)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1)承诺的概念(名词解释)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条件: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2)承诺超期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否则受要约人会认为承诺并未生效或者视为自己发出了新要约而企盼要约人
10、的承诺。(3)承诺延误因其他原因(如因邮寄过程延误)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4)承诺撤回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问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承诺生效指承诺发生法律效力,即承诺对承诺人和要约人产生法律效力。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2 .3缔约过失责任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当
11、事人根本无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是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对方与之谈判,造成对方损失。(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2.4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的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已经订立的合同的评价。评价是肯定的,即合同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评价是否定的,即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3 .合同生效的时间(多选题)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承诺生效时成立:当事
12、人以非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签字盖章时成立。(3)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如一方提出要求签订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确认书,则该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合同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对合同生效约定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目条件成就时生效目条件成效时失效.特舔情况L有些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1)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4 .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也称为合同的签订地。对合同成立的
13、地点的确定,同样要考虑合同的种类、形式等因素。5 .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确认(选择题)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2)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14、。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I)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撤销。对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点:(1)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变更还是撤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2)提出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3)可撤销合同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作出裁决之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如果裁决该合同被撤销,那么它从签订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7 .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但又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应尽量促使其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待
15、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签订合同的主体有问题。(2)合同的客体有问题。8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2.5合同的鉴证与公证1.合同的鉴证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合同鉴证实行的是期原则。合同的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4)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