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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一、咨询员守则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4、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个案予以保密。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6、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员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咨询员。二、来访者须知1、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2、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
2、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3、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4、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
3、老师。5、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三、学生心理保健员职责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2、协助系部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4、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系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开物楼A418)接受心理辅导,负责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接受辅导的学生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5、协助学校、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注:我系学生心理保健员主要由各班级心理委员以及心理协会的同学组成。四、咨询室值班人员须知1、咨询员及保健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2、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3、咨询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4、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