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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大厦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厦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私财产和宾客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大厦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科学的严格管理。第三条搞好大厦消防工作是每个部门及员工应尽的责任,因此,各部门及员工都有宣传教育宾客执行和维护大厦消防管理措施的义务。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大厦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总经理对大厦消防工作负全责,并授权保安部经理与各部门经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层层落实,使防火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五条保
2、安部是指导大厦防火职能机构,消防经理具体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全大厦消防措施的落实工作。第六条由保安部制订大厦防火应急方案,组建大厦义务消防队,经常开展训练、定期考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各班次岗位有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第三章防火设计与施工第七条凡大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并报保安部备案,方可交付施工。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负责组织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确保工程消防安全,室内装修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第九条凡在大厦内施工或安装、维修设备需动用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凭保安部签发的动火
3、许可证方可实施,同时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条餐厅、舞厅、酒吧间及剧场、多功能厅康乐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额定人数售票,不得超员。第十一条大厦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必须存放的,应事先经保安部批准,选择适当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安全措施,限量保存,严禁宾客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大厦。第十二条大厦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对吸烟场所、用火用电进行管理,防止引起火灾。第十三条客房和写字楼要制订防火专项制度,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得安装复印机、电传机、打字机等办公设备,写字楼商社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加电加热等
4、电器设备时,须经写字楼经理审批,报保安部备案。第十四条工程部和长驻公司要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第十五条全体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大厦内外的疏散路线,遇有火灾时,应采取“先宾客、后自己”的疏散原则。第十六条工程部对大厦内气管管道系统的仪表、阀门和法兰接头等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七条大厦内的走道、楼梯、出入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应急灯、防火门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第十八条保安部负责与有关部门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有关部门要制订重点
5、部位防火规定和措施,会同保安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保安部发放火险通知书,限期解决,疑难问题,有关部门要书面上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可行的临时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第五章火灾扑救第十九条保安部消防监控室设有内部火警电话,号码为“591”,无火警报告时,任何人不得使用该设备和号码。第二十条消防监控室设昼夜值班警卫,随时观察、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第二十一条大厦所有员工,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向消防监控室报警,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其他部位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指令,需要时应尽快引导宾客安全转移,做好疏散工作。第二十二条起火部位的领导、保安部经理和消防主管
6、在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和组织起来的员工及时赶赴火场扑救火灾。第二十三条只有大厦总经理和在紧急状态下的保安部经理才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请求援助,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消防设备第二十四条大厦除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外,保安部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种类的轻便灭火器材和救生器具。第二十五条各庭防火器材,包括供宾客和服务人员自救用的安全绳、缓降器、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器具均由保安部统一管理、检查、更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更设备安放位置。第二十六条工程部要对大厦内的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放火卷帘门和消防
7、栓等,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凡失灵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第二十七条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它用。第二十八条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报保安部备案。第六章奖罚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二、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三、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方案成绩突出的。四、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表现突出的。五、及时发生和扑救火灾,使大厦避免重大损失的。六、其他应该奖励的行为。第三十条各部门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罚:一、违反消防法规和大厦消防规定的。二、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三、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四、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发生火警或酿成火灾事故的领导人。五、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