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房地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2、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3、,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
4、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对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五)其它相关事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董事会审计年度报告之前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
5、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