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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燃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xxxx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监督检查等。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法人财产权原则:固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
2、权、收益权、处置权归拥有该资产产权的法人单位所有。法人单位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对该法人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分级管理原则:法人单位与其分支机构按层级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分离原则:所有实物资产必须纳入财务账务核算,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固定资产登记簿与财务账定期核对。第五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出售、划拨、清查盘点、维护维修、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实物卡片维护等事项。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包括新增资产计价;计提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调拨、资产减少的账务登记;资产改良、维修的资本化计价与费用登记
3、;资产价值评估;资产损失审批等事项。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权属单位。各二级权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下同)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单位价值虽在2000元以下,但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以及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中列明的资产,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
4、,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实物资产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立项、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程序的基本建设项目,其建设、竣工验收、移交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后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应充分考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其具体划分见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公司职责:(一)制定东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二)统一东合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及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三)对重大资产购建、资产损失、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批;(四)监督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5、工作;(五)组织或具体实施集团母公司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六)其他需由东合公司承担的事项。第十条东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职责:(一)综合事业部:负责东合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东合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规则;会同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对重大资产购建、资产损失、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对各子公司同类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综合事业部为东合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东合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二)计划财务部:制定东合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台账、分类、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负责集团母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三)综合事业部:负责东合公司本部办公、生活用固定
6、资产的审批、购置、验收、领用。第十一条分公司职责:(一)负责规定权限内自购固定资产、东合公司统一采购分配给本单位使用固定资产及调入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东合公司统一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二)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工况良好、设施完好;(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有效使用;(四)按实际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五)对闲置资产提出盘活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租赁事务。对损坏、老化、遗失资产提出报废、出售和报损意见。第十二条子公司、委托管理企业管理职责:(一)负责固定资产从购建到处置清理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产的完好、有效使用;(二)在规定权限
7、内组织固定资产购建和验收;(三)完善固定资产的账、卡、编号管理,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实一致;(四)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工况良好、设施完好;(五)对闲置资产提出盘活意见,对损坏、老化、遗失资产提出报废、出售和报损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租赁事务;(六)审定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各单位按照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落实权责的原则,结合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可以在规定权限内自行购置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开支必须纳入当期预算。第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核程序(一)东合公司本部使用部门根据工
8、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注明所需固定资产的数量、类别、型号、功能等,按照类别报送东合公司综合事业部。(二)综合事业部在接到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后,须核实申请部门的资产配备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数量、最高单价、性能指标、品牌、规格等。第十六条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应由综合事业部货比三家,合理确定供货商,大宗采购应采取招标方式。第十七条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一)外购设备、工器具到货后,由使用部门会同综合事业部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质量、点收数量。检查无误后,填制“设备开箱验收单”。对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填制“固定资产购建(安装)验收移交单经使用部门验收后,送财务部门入账。
9、对需要安装的设备,在经安装后,由使用部门会同综合事业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建(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实物管理部门应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分别留存。属设备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由使用部门保管,并登记备案。随机技术文件应由使用部门存档保管。实物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卡片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自建、出包、外购的设施和自制设备完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由综合事业部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建(安装)验收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实物管理部门凭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卡
10、片,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三)投资者投入、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根据批准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验收。(四)财务部门依据签字齐全的固定资产购建(安装)验收移交单、原始发票、合同协议等,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的资金支付程序固定资产购建的资金支付应按照鲁水发字201440号XX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登记(一)固定资产财务账簿、固定资产卡片、实物登记簿和实物登记表统一按照财务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分类设置。(二)实物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按类、分项统一编号,保证每台设备
11、的编号唯一,并将标有号码的标牌固定在设备上。资产编号应记入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等档案资料以及资产照片等影像档案。固定资产的编号制定后,应保持不变,直到该资产处置、报废或调离为止。(三)实物管理部门应按照使用部门分类登记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簿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将固定资产卡片分发至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保存的固定资产卡片未经实物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调换。(四)使用部门接收固定资产后,应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表,并定期与实物管理部门核对、更新,确保核对一致。实物登记表未经实物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调换。(五)固定资产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程序
12、批准后,再办理有关变动登记。(六)对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含1年),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应比照直接购入资产进行实物管理,但须注明经营租入性质和租赁到期日,财务部门须建立备查账登记。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第二十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一)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部门时,实物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等交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档案。设备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可视情况由实物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保管,但须做好备查登记和盘点检查。(二)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与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联系。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单位实物管理部
13、门联系解决。(三)使用部门应根据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岗位责任制。保管人姓名应记入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保管人发生变动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署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在卡片上记录接收日期,由交接双方签章,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登记表。(四)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部门间调配,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做好实物变动登记和完善交接手续。(五)凡是在不同单位间调入、调出资产都要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在卡片上记录接收日期,由资产使用保管人签章,明确责任。(六)工作人员离
14、职时,应先到实物管理部门办理所保管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注明交接日期,由交接双方签章,然后由实物管理部门出具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一式三份),移交人、实物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调动相关手续。(七)生产任务变动致使固定资产闲置的,使用部门须通知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调整固定资产登记,将在用固定资产转入封存或不需用固定资产。子公司、委托管理企业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或未来不会再投入使用的资产,应采取出租、出售、投资等方式加以盘活。分公司对长期闲置或未来不会再投入使用的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提出
15、盘活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准,超出规定权限的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护(一)各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制定固定资产计划检修制度。计划检修内容包括定期检查、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部门可自行实施维修工作,并在日常经费中列支维修费用,重大资产的大修应上报计划,由东合公司统一组织维修工作。子公司、委托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办理维修事宜。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维修事宜均需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实施厂商。(二)维修支出一般列入当期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维修支出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计入资产价值,并相应调整折旧期限:1 .发生的修理支
16、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所在单位应自丢失或毁损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调拨和划转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在同一法人单位内部的不同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调拨,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主管单位的实物管理部门提出调拨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调拨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资产原值、开始使用日期、原使用单位、拟调入单位、调拨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单”。(二)调出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调拨单与调入单位办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