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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 148号) 要求,我市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 年版)进行局部调整,共涉及调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8.7908公 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4.1816公项),此次规划调整使用数据 均为达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4年)(2014年版) 基期地类数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调入位置位于限制建设区内, 不占用基本农田,调出位置未实施土地征收,无违法用地现象。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规划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三)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 4 号);(四)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2) 2号);(五)关干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 土资发(2014) 18 号);(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 148 号);(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整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 39号);(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和所辖(市、区)及其中 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
3、总体规划的批复(川 府规(2017) 91 号);(九)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 调整完善版。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达州作为四川东向出川门户,定位为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 枢纽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发展突飞猛进,但城市 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还亟待完善。为切实保障我市污 水处理厂、医院、教育、交通、环保、安置房等一批民生工程项 目用地,急需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本次规划调整,是为保障我市民生工程用地需要。本次调整 共涉及37个地块(28个项目)调入。其中:学校、安置房、医院 等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将解决新生入园难问题,对加强我市医疗
4、保障水平,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污水处理厂、莲花 湖变电站、塔石路沿线、固废处置中心道路、建筑产业园区道路 集输气管道工程调配站、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有助 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达州市保税物流中心、废 机油精炼燃料油等工矿仓储用地,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我 市对外开放水平,助推我市脱贫攻坚;莲花湖便民服务中心、达 州市文化艺术博展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是达州市“6+2”重点 文化产业项目,有利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公园项目用地,将提 高城市“绿肺”功能,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有助 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保障以上重点民生 项目、基础建
5、设项目顺利实施,急需对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进行局部调整。三、规划调整的合法合理性(一)符合规划调整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为我市2019年第一次调整,调入规模138.7908公顷(非永久基本 农田耕地84.1816公顷),规划调整项目均为重要民生项目建设, 符合规划相关规定。经多次论证,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调整规模未超过2018年度计划指标的两倍(670公项),符合四 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V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 148号)明确的“各 市(州)、县(市、区)城镇土地利用
6、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年内不 能超过两次,调整规模不得超过上年计划执行的两倍“规定。(二)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 资源部令第22号)要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达川区自然资源局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分别依法依规组织听证会, 充分听取规划局部调整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确 保听证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一致同意本次调规方案。(三)遵循规划调整原则。规划调整后,既能保证全市建设 用地总规模不增加,又能满足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障全市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经由达州 市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充分征求了达州市通川区和达川区人民 政府和规划调整所
7、涉及乡(镇、街道)政府意见,具有较强的科 学性和可行性,且规划调整内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 影响。四、规划调整地块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达州市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 展,用地需求不断扩大。由于实施背景发生变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实施后期,原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 势下土地管理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达州市的经济发展。为 更好对接城市规划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拟将达州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好适应 经济发展及其他相关规划,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8、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科 学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 地利用效率,保障重点急需项目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用地,促 进达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 用。(一)调出她块基本情况。此次规划调整调出地块39个,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138.8850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4.2920公顷),通川区西外镇、北外 镇、罗江镇、复兴镇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63.6387 (非永久基本农 田耕地31.2524公顷);达川区翠屏街道、三里坪街道、河市镇、 斌郎乡拟调出建设用地指标75.2463(
9、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3.0396 公顷)。具体调整出位置见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So1.1号地块位于通川区西外镇(以下简称“西外镇)西外镇 邱家店社区一组、二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8728公顷(非 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4652公顷);2. 2号地块位于通川区西外镇邱家店社区六组,规划建设用 地面积6.729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7296公顷);3. 3号地块位于西外镇邱家店社区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811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8114公顷);4. 4号地块位于西外镇长岭社区二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6.56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732公
10、顷);5. 5号地块位于通川区北外镇(以下简称“北外镇”)徐家坝 社区十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342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2.3422 公顷);6. 6号地块位于北外镇田家磅村五组、徐家坝社区七组、九 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76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9243 公顷);7. 7号地块位于通川区罗江镇(以下简称“罗江镇”)密林村 九组、石燕村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139公顷(非永久基本 农田耕地02884公顷);8. 8号地块位于罗江镇石燕村四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面 积6.24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3819公顷);9. 9号地块位于通川区复兴镇(以下简称“
11、复兴镇”)罗家坝 社区三组、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044公顷(非永久 基本农田耕地2.5362公顷);10. 10号地块位于达川区翠屏街道(以下简称“翠屏街道”) 石河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1315公顷(非永久基本 农田耕地01315公顷);11. 11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石河村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9.961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3519公顷);12. 12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石河村一组、八组、堰坝村五组、 蔡坪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179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 地6.3780公顷);13. 13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蔡坪村二组、六组,规划建设用 地面积2
12、.075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2317公顷);14. 14号地块位于翠屏街道长田村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190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15. 15号地块位于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以下简称“三里坪街 道”)千蚯垮村四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232公顷(非永久基本 农田耕地3.5279公顷);16. 16号地块位于达川区河市镇(以下简称“河市镇”)阁溪 村三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LO00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1.0005公顷);17. 17号地块位于河市镇万河村八组、九组、十组,规划建 设用地面积L638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387公顷);18
13、. 18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河西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998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9988公顷);19. 19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西村一组、十一组,规划建设用 地面积5.80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7695公顷);20. 20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锁口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L306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069公顷);21. 21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锁口村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295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2957公顷);22. 22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阁溪村三组、七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L06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800公顷);23. 23号地块
14、位于河市镇大乡村五组、六组、九组,规划建 设用地面积2.566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401公顷);24. 24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成都社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4000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21公顷);25. 25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熊家村三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84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L2847公顷);26. 26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熊家村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32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235公顷);27. 27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二组、三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2.571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775公顷);28. 28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三组
15、、四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0.713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858公顷);29. 29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江村五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32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9999公顷);30. 30号地块位于河市镇长江村五组、六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0.742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016公顷);31. 31号地块位于河市镇新民村四组、六组、八组,规划建 设用地面积1.119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942公顷);32. 32号地块位于河市镇百花村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1.87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709公顷);33. 33号地块位于斌郎乡(以下简称“
16、斌郎乡”)石沟村六组,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0.128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40公 顷);34. 34号地块位于斌郎乡石沟村四组、五组,规划建设用地 面积3.185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558公顷);35. 35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八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674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116公顷);36. 36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二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1.878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788公顷);37. 37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六组、十一组,规划建设用 地面积8.999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3142公顷);38. 38号地块位于斌郎乡木瓜村一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0.986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